根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設置為永久和固定,固定期限壹般分為30年和10年。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歸檔紙質文件,有重要的修改和說明,有文件或文件需要處理的,應當與原始文件和最終文件壹並歸檔。對於沒有相應紙張或無法導出為紙張的電子文檔,企業應納入歸檔範圍並劃分保存期限。企業應對歸檔電子文檔的元數據進行相應歸檔。
企業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是:
(壹)反映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對企業的活動、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歷史研究有利用價值的文件和資料;
(二)企業在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權益的各種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需要本企業執行的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資料,以及需要從非所屬單位執行或檢索的文件、資料;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與企業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關聯企業和控股企業提交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以及對本企業活動有參考價值的其他文件、資料。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檔案局-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歸檔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