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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流程如下:

1.申請人準備:申請人可以是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組織、團體、個人或相關機構。

2.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項目說明、相關文件、物證等。

3.審核和公示:文化行政部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異議和建議。

4.核定公布:通過評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由文化行政部門核定公布,頒發證書。

5.保護與傳承:申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保護措施,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確保項目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1.申報:申報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類型、傳承人,並附申請人的簽名和印章。

2.傳承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傳承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其真實身份的證件。

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材料: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技藝、表演形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材料,證明其文化價值和傳承歷史。

4.實地調查材料:需要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實地調查材料,如視頻資料、錄音資料、圖片資料等,以便專家進行評估鑒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應當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和傳統特色,積極參與保護和傳承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第八條

公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以向所在行政區域的文化行政部門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當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