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字體稍有改動就是侵權。侵權是指未經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具體規定是,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文字作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壹,所以字體是有著作權的。凡侵犯他人字體著作權的,將承擔侵權責任,嚴重的將構成犯罪。當著作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請求保護:1,通過調解。著作權侵權的救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和平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壹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通過仲裁。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以及其他電子信息管理的權利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