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國內最權威的鑒定機構是國家文物局唯壹批準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對館藏文物進行分級,對博物館收藏的文物進行鑒定,對刑事案件中的涉案文物進行鑒定。本委員會的專家原則上不能來學會鑒定。同樣,全國各地的國有博物館、文物工作站等正規機構都以國有文物鑒定為主業,只對內不對外。
2.面對旺盛的市場需求,在利益的驅動下,很多民營鑒定機構遍地開花。他們中的許多人既沒有相應的條件,也沒有法律的批準,但他們慷慨地開展了評估業務。然而,國家文物局聲稱,他們不批準成立民間鑒定機構,也沒有相關的行政法規賦予國家文物局這樣的職能。
宋鴻昌說:“目前中國法律中關於文物的規定很少。除了《文物保護法》,就是《文物收藏分級標準》和《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規定了壹套鑒定的具體操作規範,但這些規範只適用於文物局系統內部。國家文物行政部門對文物鑒定的管理,只掌握藏品鑒定、涉案文物司法鑒定和出境鑒定的水平。民間文物鑒定確實沒有統壹的鑒定標準。”
3.沒有統壹的認證、管理和約束,鑒定機構不具備基本的條件、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必對鑒定行為和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個別機構和個人為了自身利益,故意做出虛假或不負責任的鑒定,鑒定市場怎麽會“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