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52號:
1,第十七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外商投資審批手續。
2.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應當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並在開始網絡出版物發行業務後05日內報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3.第二十四條《出版經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展示;利用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頁面顯著位置披露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中登載的相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
4.第二十七條:?為出版物發行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網絡交易平臺中的各類違法行為,並及時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告。
擴展數據: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指南》(以成都為例);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中心文體局窗口提出書面設立申請;
第二步:區文體文體局派人員審核材料。材料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文體旅遊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營業場所的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壹張;
5、?成都市零售書店審批登記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提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2.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備註: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壹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長有效期,期滿即行失效;
2.持證人還應到區文體局新聞出版科進行年審。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政府網站-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成都市文體局-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