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說的“長工”工匠,主要是被官府處罰或沒有登記的奴婢,還有壹種長工,也叫何雇工匠,是各邦政府用向不幹活的人收來的錢(稅)雇來的,也就是用其他未在官府供職的工匠所付的錢雇人代役,但官府往往不給或少付,兩者都是長工。因此,輪流服務的人也可以獲得服務報酬。所謂“各州的工匠都將因其服務而獲得報酬。”晚唐時期,這類工匠開始逐漸增多。
從以上材料來看,少府監的工匠選擇範圍很廣,對工匠的技術要求極為精細,多是從全國各地挑選的家具工匠精華。其中能做家具的工匠有梓工、漆工、檀香雕、雕刻等。宮廷和官員家庭使用的每壹件家具的完成都離不開他們的個人技藝。
政府手工業作坊裏的能工巧匠被稱為“巧手”,他們可以為皇室和官僚提供最先進的手工藝品和家具。壹旦被選入少府監獄,就被稱為“宮內”。他們壹旦當選,就不允許收錢拒絕。這些工匠大多是世襲的,是為了工匠的子女先彌補自己的空缺。“壹個技藝精湛的弟子,壹旦加入匠人之列,就要進入各種色彩。”所以工匠子弟加入工匠之書後,不能隨便跳槽,制約了工匠的依賴性。雖然這些措施對人們的生活無益,但制作出來的家具足以代表當時手工藝技術的最高水平,是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
唐初對工匠施工有嚴格的管理規定。比如對於木質部分,木框有了“材質”的設計標準,使構件比例逐漸定型,也出現了專門用墨汁繪制圖案和施工的工匠,這也對波美蒂亞家具風格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少府監不僅是管理手工業作坊的機構,還起到培訓各種手工業工匠的作用。當時,各種手工藝品的工匠都要經過嚴格的訓練才能學會技藝。各行業工匠的培訓期不同,各有壹定年限。其中,需要花四年時間學習精密雕刻、銀刻以及與家具制作相關的錯誤,也就是所謂的功夫。三年是極限,慢的人兩年是極限,各種雜活壹年半。竹、漆、柳等工也要學壹年。妳必須經過這樣的學習和訓練,才能成為壹名工匠。老師要教傳家寶技能。這種政府工匠學習技藝的時間限制,對技術的傳授和發展有壹定的作用,但也體現了政府手工業對工匠的強制作用。
唐代官方手工業作坊和私人手工業作坊的家具工匠,技術都比上壹代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每個家具行會和作坊對自己的工匠技術都有壹定的要求。有明確規定,工匠制作的器物如果被政府認為不合格,將受到嚴厲處罰。政府工匠將由政府每季度測試壹次,年底測試壹次。因此,政府工匠制作的器物都是“打著勤工儉學的旗號”進行檢驗,這也是官方手工業作坊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之壹,極大地促進了當時產品技術和藝術水平的提高。
以上因素對唐代家具的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也為後世家具的發展奠定了壹定的基礎。當然,唐代家具的繁榮主要是工匠們的智慧和努力創造的。他們所創造的藝術價值、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在今天依然令人驚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