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就醫前,要查看目的地醫療機構是否為本人所在社保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只有去定點醫療機構,才能使用社保卡進行結算;
2.攜帶本人社保卡及有效證件:去醫院進行身份驗證時需要攜帶本人社保卡及有效證件;
3.提交醫保憑證:在診療過程中,需要提交醫保憑證(如門診發票、住院清單等。)到醫院報銷;
4.註意報銷比例:不同地區社保報銷比例不同,就醫前需要了解目的地社保局的規定。
申請異地就醫需要的材料如下:
1,異地就醫書面申請,異地長期居住證明,醫保卡,本人身份證等。
2.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異地就醫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綜上所述,社保卡在不同地方的使用可能會因地域和醫院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就醫前仔細閱讀相關規定和提示,並咨詢當地社保局或醫院,以便順利使用社保卡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