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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發放回族補貼的依據

依據:雲南也制定了相應的政策,給予單位未設立清真食堂、不能回家吃飯、必須外出就餐的回族職工每人每月2.50元的夥食補助。

為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妥善解決信仰伊斯蘭教的員工的飲食問題,國家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1978 7月5日,財政部、國家民委、國家勞動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回族等職工糧食問題的通知》,其中指出:1。有相當數量禁止養豬的少數民族(現在壹般稱為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職工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專用爐竈和食堂。2、因客觀條件限制,單位無法設立專用竈具或另備竈具做飯,不能回家吃飯必須在外買豬給予適當補貼。在貫徹上述規定的原則下,省市有關部門也制定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