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歷史建築,包括古建築、歷史紀念建築、具有各種文化意義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在城市規劃和城市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及具有重大意義的現代建築物和構築物。
第二類:未被充分探明的古文化遺址、遺跡(包括相對集中的文物)和地下歷史遺存。
第三類:古典園林、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特色植物的保護是以環境保護為基礎的。
遺址周邊環境沒有被破壞,從根本上保護了這座古跡的歷史氛圍和文化氛圍。
兩種保護方式:1)冷凍保存;2)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