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的作用: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提供當事人戶口簿;
2.買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簿;
3、親屬關系、繼承、贈與等證明。需要戶口本;
4、子女建檔、辦理準生證、落戶、入托、上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
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