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包括觀點、數據和資料等。)文中必須註明出處,即參考文獻著錄(本刊參考文獻著錄采用順序編碼制;文中出現引文的地方用阿拉伯數字依次標出,並在文末列出參考文獻目錄。如果解釋某些內容,或者引用經典著作、領導講話、文件法規、內部資料、工具詞典,引用相關文章,可以作為註釋(註明作者、標題、出處)。
註釋是對書籍或文章的詞匯、內容、背景、引文等進行介紹和評論的文字。古籍註釋始於先秦時期。中國古代分為四個部分,即註釋、解釋、傳記、寫作、疏、章、句等。它包含了廣泛的內容。音義、時間地點、人物事跡、典故、時代背景都是註釋對象。有腳註,文末有註釋,括號內有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