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婚姻法》、《刑法》的規定,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裏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和法定養父母,但不包括嶽父母或公婆。嚴格來說,他們還是各管各的。
這裏的支持包括物質支持和精神慰藉,包括疾病治療。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醫療費用,這是法律義務,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數額。原則上他們應該承擔全額,但是孩子自己負擔不起。壹般要按照收入的比例來承擔,尤其是孩子結婚後需要撫養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會考慮這個。畢竟贍養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義務。
但就中國傳統道德而言,父母辛苦了壹輩子,生病了最需要照顧。壹般來說,作為孩子,只要他們有良知,他們就不會走向毀滅。最起碼做人沒有遺憾,尊老的美德需要傳承。如果他們的子女不孝,他們的子女也會步其後塵,這將讓人感到壹代又壹代的心寒。
就女婿/兒媳而言,沒有法律義務贍養嶽父或公婆。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治療壹方父母的費用屬於夫妻共同支出,因此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此外,配偶死亡後自願承擔主要贍養義務贍養配偶父母的女婿/兒媳,也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