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於大部分家長工作繁忙,相當壹部分幼兒放學後需要照顧,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催生了壹些無資質的培訓機構。
3.家長安全意識不強。很多非法培訓機構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如樓層高、安全通道堵塞、疏散不暢等。但由於家長安全意識薄弱,對良莠不齊的培訓機構缺乏甄別和淘汰,壹定程度上助長了非法培訓機構的生存。
基於以上原因,建議:
1,抓源頭。嚴格培訓證照審批要求,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後,方可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在辦學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設定標準的,應當按照標準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2.強管理:主管部門要發揮監管作用,定期檢查,充分發揮監管責任。加強非法取締和媒體曝光。同時,社會也應發揮積極作用,社區和學校應積極設立三點半學校,解決需要照顧孩子的家長的實際困難。建議由各街道牽頭,各社區成立托管班,由大學生或社區誌願者牽頭班級管理。
3.師資培訓: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受聘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資格的前提下,應當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協議。
參考以上內容:紹興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