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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地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古地理學的基本理論是今古論理。它假設現代存在的自然地理過程在過去都是以同樣的方式存在和進行的,所以我們可以用現代自然地理過程和自然地理原理來推斷和恢復過去的自然地理環境。但事實上,在40多億年的歷史演變中,地球表面的物理和地理過程是不可能保持不變的。比如生物圈還處於原始階段的時候,大氣的成分,特別是氧氣和二氧化碳的含量與今天有很大的不同,生物過程、風化過程、土壤形成過程也與現代不同。因此,當在恢復環境中應用將現在放入過去的原則時,必須對這壹原則進行壹些限制。壹般來說,對於機械物理過程,該原理適用的時間範圍較大;對於化學過程,尤其是生物過程,適用的時間範圍不能太長。古地理,屬於自然地理範疇,主要屬於新生代(距今6700萬年),現代自然地理過程壹般適用於這壹時期。

古地理的重建,無論是單壹的還是綜合的自然地理要素,都需要考慮時間的尺度,即壹幅古地理復原圖所代表的自然地理現象所覆蓋的時間長度。各種自然地理要素發展變化的時間尺度差異較大:大陸漂移和海底擴張引起的海陸分布變化,造山運動引起的地形變化,在時間尺度小於105的古地理圖上很難表現出來;在103的時間尺度的古地理圖上,可以清晰地顯示出大陸冰蓋的伸展和收縮,海岸線的進退;水系、植被等元素甚至可以在102的時間尺度的古地理圖上顯示出來。即使是同樣的物理和地理要素本身也有許多時間尺度的變化。例如,氣候元素可以從10到109進行區分。因此,要還原不同的自然地理現象,需要根據要求選擇合適的時間間隔,所選時間間隔小於具體現象的變化率,結果才有意義。例如,在更新世重建“大陸”級古環境時,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04。重建全新世間冰期古地理變化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03年。重建古地理的具體依據和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