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春:揚州人仍稱立春為大春。這壹天的早餐,家家都吃湯圓。在封建時代,每年春天,揚州城內衙門的官員都穿著官服,聚集在知府衙門。自提督(太守)起,根據官職大小,手持彩棍抽打“春牛”泥塑,邊抽打邊向“春牛”投擲稻麥豆等作物,直至泥牛折斷,稱為“打春”。
2、過年:(春節)舊社會,大年初壹壹過,就有人拿著三個豬頭、香燭、鞭炮,趕到土地廟燒香。燒完香不睡覺回家等天亮。天壹亮就“財門”(大門),點上香,放鞭炮“過年”。然後晚輩起身給長輩拜年,長輩給晚輩送橘子和雲餅,這叫“顧全大局”、“步步為營”。然後吃早餐“湯圓和面”。早飯後,年輕人和中年人出去給鄰居拜年。他們家裏有香煙、瓜子、糖果、糕點等食品,老人接待前來拜年的客人。中午不做年夜飯,吃年夜飯的剩菜,稱為“陳隔年”(“陳隔年”壹直吃到正月初四)。第壹天,不需要刀剪等鋒利的工具避邪;不洗衣服以示休閑;不要掃地,為了“珍惜”正月初五稱為“財神日”,人們壹起床就“挑財神水”。然後去家附近的馬路上燒錢,把紙變成紙,這叫“燒市場”。早餐,有的吃餃子,有的吃面條,有的炒臘月二十四煮的糯米飯。在這壹天,還有人戴著帽子和面具來祝賀財神,這被稱為“跳財神”,主人給蛋糕和包子,以示“感謝財神”。新中國成立後,燒香拜神的習俗在很多家庭已經消失。大年初壹,壹些單位舉行集體祭拜,民眾也進行了向烈士家屬拜年和各種文化活動。
3.元宵節:元宵節始於農歷正月十三。以前每當女兒新婚,娘家都要買燈送兒子,稱為“交燈”。正月十三,叫“放燈”,晚上家家吃湯圓。晚飯後,孩子們出去玩燈,所有單位也裝飾了燈。在這壹天,農村的壹些村民還會在婚後給同村沒有孩子的夫婦送上燈籠,有些人甚至會派人到多子女的家庭“偷”壹個碗,連同“把孩子送給他”等彩燈壹起送到王耔家,祝他們早日出生。第二年元宵節,如果夫妻倆生了孩子,就買壹套鍋(6-8個)送到“被盜”的房子裏,感謝他們的吉兆。從正月十三開始,郊區各村在土地廟前豎起兩根三四十尺高的燈桿,上面掛壹串或壹圈燈籠,稱為“桅燈”,每天晚上點亮,直到熄燈。這種習俗今天已經消失了。正月十五是“主燈”,又稱“元宵節”、“小年”。在這壹天,壹些地方會舉行元宵節和舞龍。載花泛舟湖上等民俗娛樂活動。舊時元宵節,揚州的中青年婦女想找個伴出去玩,到廟裏燒香,稱為“走三橋”、“十廟燒香”。上世紀80年代,市區元宵節期間組織燈展,各機關、工廠、商店等單位制作各種彩燈,按區擺放在街道和道路兩側。這些燈籠制作精美,色彩鮮艷,造型各異。近年來,聲光技術的使用使燈籠更加生動活潑。看花燈的人群熙熙攘攘,絡繹不絕,很多農村人也去城裏看花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