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利於促進世界合作與交流,維護世界和平,推動和諧世界建設。
第三,有利於人類社會應對各種現代危機和嚴重的社會問題。
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各地區要進壹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全國人口普查將在三年內基本完成。
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國家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範圍,提出長遠目標和近期任務。
六、搶救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有效措施征集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完善收藏和保管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博物館或者展示中心。
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制度。進壹步完善評定標準,嚴格評定工作,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要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責任主體,進行有效保護。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承人,要有計劃地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他們開展學習活動,保障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第五,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重點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文化遺產豐富、傳統文化生態較為完整的地區,要有計劃地進行動態整體保護。盡快將少數民族瀕危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納入保護名錄,實施保護措施,進行搶救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