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標準,是記錄現代漢語的壹套通用規範字,體現了現代常用漢字在字量、字級、字形等方面的規範。
分級原則:
可以選入壹級和二級詞表的漢字是根據其使用頻率確定的。使用九個信息量巨大的語料庫的數據進行統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語料庫是“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和“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態流通語料庫”,分別包含965,438+0萬和3.5億個漢字。
開發單詞表的原則:
字表的制定堅持群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廣泛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特別是基礎教育、文化普及等領域反映的意見,盡量滿足不同領域、不同文化程度的群眾對漢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詞表開發中的問題;
1,論漢字的繁簡
在詞表的發展過程中,繁體字恢復和類比簡化的問題被反復討論。課題組的最終結論是:為了維護漢字在社會中的穩定性,字表原則上不會恢復繁體字;類比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詞表內,以保持壹般層面用詞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有條件地使用單詞列表之外的單詞,但不能通過類比簡化。
2.關於異體字的問題。
為了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使用漢字,字表在《異體字整理表》中收錄了51個異體字,主要用作人名和地名,如浙、苗、聲等。異體字不再簡單地被稱為“消廢”,而是對其使用有了明確的要求。
3.關於字體。
字體表規範了宋體的字體樣式,根據印刷通用漢字的字體表總結制定了字體規則,對壹些不符合字體規則的字的字體進行了微調。字體調整的原則是: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壹規則,嚴格控制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