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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書的定義

歷史書:專門記錄歷史的書。

狹義上是指“記載歷史的古籍”。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代太康年間冀中出土的竹書編年史也是編年史。東漢末年,荀悅撰《漢紀》,開創了編年史。北宋司馬光撰《子同治鑒》,時間為周威烈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公元前959年)。編年體的好處是便於考察歷史事件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關系,避免敘述重復。《紫同治劍》的成功開創了編年史寫作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興盛於宋代。”。編年體開始流行,產生了大綱體和編年體。梁啟超認為:“蓋己傳記體以人為主,年譜體以年為主,年譜體以事為主。”老公之所以要求古跡,原來學古是有用的,要重點的東西。"

葉凡在撰寫《後漢書》時,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了比較。他說:“《春秋》之所以短小,是因為它總是短小精悍,有壹個很好的速成形。今天,人們計劃寫它們。紀傳體,石班之變,也抓了壹代,學後宜學。這是極好的,所以我要做。”張輔根據《史記》和《漢書》的字數來評價作者,說“動之以工,許之以諾,行之以事”,所以他認為《史記》優於《漢書》。幹寶《晉紀》,“其書言簡意賅,直白婉約,鹹稱好史。”

袁弘談及寫作動機時說:“我讀《後漢書》讀累了,但睡不著,休息壹下,所以編了壹本集子叫《後漢書》。”元·松山寫了《後漢書》。他總結道:“書中有五難:煩而不全,難;俗而不古典,二難也;書不錄,則難;賞罰失之,有四難;文無質,有五難。”

杜佑出版《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也衍生出了要領制。

章太炎主張用表、典、集、考集、別錄五種文體寫史。梁啟超在中國提倡四種寫法:紀年、實錄、實錄、傳記。

在《新史學》中,梁啟超將史記分為十種二十三類,即正史(官書、專史)、年表、編年史背景(完本、專本)、政書(完本、專本、小紀)、雜史(綜錄、瑣碎筆記、聖旨奏折)、傳記(完本、專本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