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表的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婚姻等。,且不涉及個人經濟收入等問題。普查員不會問登記表以外的問題。如果有問題,普查員可以拒絕回答。
擴展數據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執行普查任務時,應當出示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
第二十二條普查登記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繪制普查社區地圖,編制普查社區戶主名單。
第二十三條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入戶登記時,應當說明普查的目的和法律依據以及普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普查對象應當按時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有關問題,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普查對象應當在普查表上簽名或者蓋章確認,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普查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遵守職業道德,拒絕或者抵制普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的普查數據。
第二十七條普查實行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普查機構應當對普查實施的各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並對普查資料進行審核、復核和驗收。
第二十八條國家統計局統壹組織普查數據的事後質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