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籍& gt它說,“天下不公平必有怨言,聖人不重視訴訟。”。說的是:人們因為不公而訴說。聖人認為沒有訴訟是昂貴的。
“訴訟”就是訴訟,訴訟。壹個社會沒有官司當然是好事!然而,訴訟是由不對等現象引起的:侵權和欺淩。只要有不平等,就不可能有訴訟。因此,“無訟”被列為壹個概念;只是希望,只是向往。
古代的“無訟”、“無訟”、“恥訟”等觀念,要從中國歷史上的“訟”說起。
在我國歷史上,從西周開始就有了民事和刑事訴訟的分庭,類似於今天的自訴。而且,還有申訴和直接投訴。上訴: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有異議,可以逐級上訴,直到皇帝。直訴:指有嚴重冤情的人,直接到京城,向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甚至皇帝本人申訴。春秋戰國時期有“禮法結合,重在禮儀”;強調宗法等級制度,如君為臣、父為子、夫為妻,要求等級有序;如有逾越禮的行為,則嚴懲為“禮往何處去,刑取何用”。它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自下而上的隸屬關系,所以統治者提倡“無訟求”,百姓只好“厭訟”、“恥訟”。按照西方法律,“中國古代只有刑法,沒有民法”。
古代統治者提倡“求而無訟”,是為了維護“自下而上服從”的“等級秩序”由於“自下而上服從”和“等級秩序”的壓制,百姓打不贏官司,只是“厭訟”。古代統治者提倡“恥訟”來維持“自下而上的服從”,提倡“等級秩序”來壓制民眾。此外,壹些古代文人附和操作,還有& gt客觀:“好打官司的兒子,多數終會殺人”,並以“羞訟”這壹被詛咒的論調,影響民眾形成“羞訟”的負面觀念。
這種“無訟”、“厭訟”、“恥訟”的古老觀念,出自權貴之手;對文人隨和;為人民悲哀;是壹個頹廢的概念;其中心是“自下而上的服從”。
說到“自下而上的服從”,讓我想起當代有壹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認為“本案是改制過程中單位與職工之間的糾紛,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與古代的“自下而上的服從”如出壹轍。
“無訟”、“無訟”、“恥訟”這些古老的觀念,在當代應該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古代“無訟”強調“自下而上的服從”;不等於!當代“無訟”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當代的“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應該是:沒有法律,違法是令人厭惡的,違法是可恥的。
人是“訴訟累”的,有句話叫“冤冤相報何時了?”這不能適用於訴訟。如果要將“復仇在何時”適用於訴訟,只能體現為民事訴訟的時效。再看,這哪裏是“何時報仇?”確實如此。佛說的。佛曰:“萬事皆有因,何時是報冤之時?”佛祖說得很清楚:萬事皆有因,妳要講清楚!
說實話,大多數人都是因為訴訟帶來的麻煩而害怕和“厭訟”。但是,起訴訴訟也是無奈之舉!
其實訴訟不是壞事;因為訴訟就是擺事實,講法律;是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增強。
說到訴訟,我們會想到四位學者。如果妳了解宋世傑,這場訴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當代還有“厭訟”、“恥訟”的古老觀念,那真不如古代的宋世傑。
當代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且大多與當代“四君子”有關。被當代司法文人的壹種“時髦”說法稱為“訴訟之源”;當代很多“牢騷之源”也是在當代“四君子”的霸權上。
當代訴訟案件數量上升,很大原因是經濟發展;經濟上,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情。有的人用金錢主宰,有的人用權力主宰!
當代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很大壹部分都在再審中。壹個官司,進入二審再審,關不了。而且不尊重事實和法律;普通人壹眼就能看清楚;這是非常不合適的!用司法行話來說,就是浪費審判資源。誰在浪費?當代的“宋世傑”不能浪費。只有當代的“四君子”才有廢的功能。
所以,其實壹定要反對霸權!在司法中,我們應該尊重法律。
我們向往“無訟”;要想減少訴訟,就不要著力宣傳古代的“厭訴”、“恥訴”;要努力控制訴訟的根源;我們需要從人們的思想意識上下功夫。
我們希望“不要訴訟”;要在當代人中樹立“守法”和“不守法”的思想觀念。
創造當代“無訟”就是堅持新時期“以人為本”的群眾路線和“喬峰經驗”。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構建社會和諧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