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前有墻,墻後有牌坊。在壹真縣政府的牌坊上有壹塊名為“中蓮舫”的牌匾。牌坊以內側為大門,大門兩側墻壁呈八字形,所謂“八字衙門”由此而來。八字墻上可張貼告示、標語牌,公布科舉錄取結果,有的還加了天花板、柵欄,稱為“榜廊”或“榜棚”。牌樓內有醫藥、陰陽學,右側有將軍鋪(急送鋪),方便縣公文快速送達。牌樓的正北方是鼓樓或寶塔,有兩層。是縣政府最高的建築,方便報時和向外眺望。在鼓樓外墻的左右兩側,分別有沈明亭和景山亭,或寫明在左邊,景山在右邊,或反之,沒有壹定的規則。進入鼓樓,妳就正式踏入了縣政府的大門。有的縣沒有鼓樓、寶塔,用縣門代替。
鼓樓後,是儀門。有的縣,鼓樓後面是二門,儀門是三門。易門左邊壹般有土地廟、衙門廟、殷旅館,易門右邊是縣監獄。儀器門中間是主入口,壹般是關著的。只在同級、平級、官官、官的人見面、接待、上、訪時才開,兩邊有角門。
義門是衙門裏最大的院子,院子裏還立了壹個小亭子,叫“碣石閣”。亭內石碑南側,刻有“龔升明”字樣,並寫有“荀晏子布”字樣:“龔升明,偏至暗。”《碑記·尹》是“二風二路,人膏人肥;人好虐,神難欺。石碑下有壹條隧道向北,到達平臺。站臺上是大堂,縣政府的核心建築。大堂是治安法庭、案件辦公室和公共辦公室。壹般高大寬敞,中間有桌案,廳前有圍欄,前面有飛檐,下面有露臺,上面有跪石,供人,罪犯,跪著。大堂又稱“縣廳”、“正廳”、“治廳”、“唐沁”、“田園愛情廳”、“親民廳”、“節日愛情廳”。大堂兩側的廂房可用作儲藏室,如儀式儲藏室和桁架儲藏室。在大堂的左側或右側,還有壹些“典史廳”、“典幕廳”、“幕廳”、“縣幕”或“贊政閣”,為典史幕官辦公之所。
簾廳其實就是典史廳,是典史幫助知府處理、管理、書寫、歸檔案件的地方。首先,領袖、領袖、官員在明代也被稱為“幕官”、“幕官”,主要負責將文書轉交給出納,這就是古典歷史的作用。其次,“殿試堂”和“幕堂”在很多不同的縣誌中出現的位置大致相同——大堂東西兩端之間,可見應該指的是同壹個東西,只是不同的縣誌用了不同的名稱。如果把這些名字排列在壹起,答案就更清楚了。再次,設有史館的縣政府也設有史館,說明史館是除了書館、辦公、辦公、公共事務之外,協助知府處理、管理、撰寫、出版歷史的場所。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歷史館才設在大堂的壹側。再次,屏友屬於知府私人雇傭,不適合出現在大堂邊上。清代屏友協助知府辦事,都是在內屋附近進行。幕廳毗鄰縣政府大廳,屬於核心辦公區。幕友在這裏工作是不合理的。最後,清代屏友制度普及後,輔臣很少,也就是說,輔臣的職能大部分被屏友取代,在輔臣的作用減弱後由屏友取代。另壹方面,幾個帶有“幕廳”字樣的縣衙布局可以發現,壹般都有幾個左二的官邸,左二的官邸也有相當數量,承擔著大量的商業、政治、事務和服務。這至少說明,即使有簾友,其作用也會相當有限。這個時候,公然在大堂出現壹個專門給幕友辦公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在大堂院子裏,有六個房間供官員、職員、經理和經理使用,左邊有三個房間供官員、住戶和業主使用,右邊有三個房間供士兵、罪犯和工人使用。食品部(室)、馬可、包工頭、主任也安排在左右兩個房間。糧署(府)與戶宅是分開的,兩者分工是:“戶宅只分發錢糧,征收結算都是糧宅。”馬可從軍械庫中分離出來,“承辦人設置官方文件和文字。”店長是快遞店長的辦公室,是壹個公職。北直隸宛平郡大堂兩側走廊,房間多達15間。大堂附近還有存放書籍和記錄的架子和房間,以及存放各種器具和財產的腌書、金庫和鑾甲倉庫。
大廳之後是第二個大廳。二廳是知府預審案件和大堂審理期間閉關休息的場所,又稱“閉關廳”、“換弦廳”、“省觀廳”。因為是過渡建築,所以比較小,也叫“廳”、“川廳”、“廳”。二廳後面壹般有壹個宅門,把南面的外間辦公室和北面的內間辦公室隔開。宅門內是三堂和知縣,有時合二為壹。三堂又稱“後堂”、“便民堂”,在壹些縣僅次於大堂;知縣也叫“正雅”、“知縣”。唐三是縣令接待上級官員、協商政事、工作生活的地方。壹些不方便公開審理的涉密案件、花案也在這裏審理。壹般有住宅、書房、會客廳、後花園等。在內部辦公室,這是法官的生活區。
縣丞、主簿、典史的府宅分布在縣衙後面的中軸線兩側。壹般只有壹個典史館,也可能有多個縣丞、主簿館,視縣內設置的輔官人數而定。
官邸,也就是官員的住所,也分布在縣衙。明代,為了防止官官勾結,弄虛作假,官員通常都是待在郡縣的官衙裏,不得擅自離開官衙。官員的住宅壹般位於六間房的東西兩側,或者分散在官員之間的空地上。官員、吏按規定必須住在縣衙內,壹般不準與百姓混在壹起。但由於官官眾多,很難容納官員的房子,所以很多人不得不在官邸外借房子。關於公職的規格和等級,弘治《句容縣誌》載有兩卷:“知縣十人,縣官八人,主簿七人,管理馬匹主簿七人,經典史書六部,官宅四十人。”
監獄是縣衙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壹般占據縣衙的西南角,所以俗稱“南監”。分為內監(監獄、犯人)和外監(壹般犯人),男、監、女、監。附近還有監獄、神、神社或監獄、神、廟。此外,還有縣政府的建築,如馬廳,穩定,官方倉庫,門房,和宿舍(李家芳)。
還有壹些縣府也不是那麽規範。比如山東淄川縣的縣衙,包括縣衙、行政科、稽查科、敬老院和壹般建在縣衙外的縣衙倉庫。
除了縣政府,還有其他政府辦公室和設施,也是縣、縣、市和政府所需要的,包括縣研究、社會研究、城隍廟、國際儲存倉庫、米露倉庫、儲備倉庫、便利倉庫、療養院、漏雨袁澤、政府辦公室、布政處、檢查處、檢查院、檢查所、住宅和療養院。
明代縣政府的時間表規定了壹些法定假日。“每年的鄭丹節,從第壹天開始,文武官員都放假五天。冬季至日節從今天開始,放假三天。”洪武六年,太祖“令考古放假,不以唐六典放假為準。讓關白在每個月的第五天放假。”宣德三年,每年年初定休十天。萬歷《明慧典》卷八《假期》:“永樂七年正月十壹元宵節始,官員放假十天。”然而,根據明的這篇文章,它被稱為“給朝鮮官員元宵節假期”,其中不包括地方官員。我還記得:“弘治四年,桂味正月未畢,以省省,停元節假期。”楊連生認為,明清時期,每年的冬天都是從12月20日左右開始,有壹個月左右的“封”時間作為春假。每年12月,在19、20、21、224天內,秦選擇吉日,照常封印,向天下公布,整體遵循。蓋章那天,各科室、各醫院的掌印員冰,請同事們聚壹聚,喝壹杯,為他們壹年的工作買單。另外,皇帝每次登基、祝壽、下葬,也要停止公務、活動、活動。
縣政府每天早上開始辦公,黃昏才離開。每天早晨,官典、兵士和各種雜工到承發室報到,稱為召;下午,我回家了。
縣官每日出勤可分為早課(早課)、中堂課(中堂課、午課、午課)和晚課(晚課)。官員對時間的安排,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以及自身的氣質和能力而有所不同。但“教會事務要有規矩,方便犯人服事遵守。”如果首官經驗不足,“根本來不及投票聽證,從早到晚,壹個接壹個被打擾,(官服)到最後就服了。”
知府壹天處理事務的大致順序是:辦理、說理、公示、行文、錢糧比較、提問、辯論。大堂裏每天都有壹個值堂官和壹個值印官。“有壹個直廳官,專門在廳裏登記、登記公文,以揭密為目的,留人、犯卡票。直接印壹個官文,壹個本子填幾個房間的官文,印幾個,晚上就不犯錯誤了,結了就防奸。”其余官員各司其職,除非傳喚,否則不得上朝。每天晚上都派壹名巡察員在衙門各處巡視,以防盜賊。
縣衙裏的人分為官、吏、仆三個階層,人數呈金字塔形。政務分工大致如下:官員決策,官員管理文書,服務派遣。知府、縣令、主簿、典史為官、輔、領,數量極少。知縣主管壹縣的政事,左二和教主分別負責勸農、水利、清軍、巡捕等事務;官員是在吏部登記的公職人員,主要在六間房、糧部、馬各等房部工作,處理公共事務、文獻、賬目、書籍;長官負責站堂,看守,護衛,催署,緝捕,等等,聽候官員和官吏的調遣。
郡府中的公、事、文、書,主要由各房署官書起草。與清代縣官遷公文不同,明代的官書在公文處理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縣官要調走,應該是自己做的,但實際上是派了更多相應的房管部門起草。但後期常見的情況是縣官“申請老板調職,先令官員選秀”。明中葉以來,藏書家的書很多,質量普遍降低。然而,作家和書法家的數量較少,他們大多是代筆人。公文編碼和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處理公文,不得延誤。
如遇公事,六間房官碼須向上呈報,須自上而下進行,即先知郡縣,再與左二及領導商議;簽署文書時,遵循自下而上的順序,從以下官員開始,如官典的首領,最後到知府處用印。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信息到達行政長官的渠道暢通,不會中途被切斷;同時,處理政務的意見由下面的官員和官吏先商議,最後由縣官執行,這樣也可以減輕知府的行政和政治負擔,使各級官員和官吏各負其責。
刑名和錢谷是知縣中最重要的東西。縣令受理民字訴訟稱為“放”,受理民字訴訟的日子稱為“放日”,隔三五天壹次。壹般在周三、周六、九月公布。也有五天公布壹次的,甚至還有“為民之地”,每月初二、十六才公布兩次。在農忙季節,為了挽救農忙季節,訴訟會暫停幾個月。比如4-7月農忙季節,除了人、命、力、盜等重大案件外,其他案件壹律不受理。公告當天,縣長升任法院後,發放“公告卡”,原告持紙依次交給縣政府。表格紙交上來後,管家會接手登記。為了慎重起見,縣令和官員往往不立即審理案件,而是出庭後壹件壹件看,然後第二天再討論。退回不允許證書和重新傳送許可證應由原、被告和證人仔細審查。
當錢糧不及時發放,或軍官逾期不發時,郡、官就用刑罰來乞求、監督、取締監工,這就叫“比”“凡發兵者,錢糧,限定日期。不批完款,也就是拿了的親戚監督,就好辦完了。”收錢收糧的時候,先對比壹下糧司令和村裏老人的服務,讓他們督促巡撫交戶。如果他們沒有完成,他們將收集花。
縣官除了視察橋岸、郵傳店、查勘災情、驗屍、抓賊、抄薩格勒布等,不準輕言離開縣衙。如果有事,他們會派官員帶著信和卡片。信箋又稱“卡票”、“票”、“朱票”,是用紙做的,上面用墨水寫要辦的事,限定日期,用朱筆簽名,加蓋公章。
但是,為了維護罰單的嚴肅性,也不能掉以輕心。有很多人借卡借票欺騙人民。有的勾結官簿,私寫卡票,無公章,下鄉以“白首”卡詐騙百姓。
卡票是政府跑腿的憑證。可以發給軍官,也可以發給縣衙值長,以便公務使用。審判時,縣官也可將票交給原告,並出具證明,以便憑票傳喚被告。明初以後,李長多在郡中“受召”,聽錢糧之言,回老家催錢糧,勾人,或采取措施供應。
郡縣或官吏傳喚村民時,應盡量派壹名副將,防止官吏下鄉鬧事、犯愁、強求。
衙門東側,有壹面大鼓叫“鄧文鼓”,俗稱“喊冤鼓”,是供人求情、告狀、受委屈的。裁判官聽到鼓聲,立即傳喚鼓手,到法庭接受。如果案情嚴重,治安法官立即上庭審理,並提出要求。如果事情很瑣碎,他會被折磨以避免上法庭。
縣衙的第二門——義門,即“禮儀門”。儀門平時是關著的,只有知府上任、迎接貴賓、舉行重大慶典時才會打開。進入易門,就到了縣政府二院的“六間房”,在中心叫“六間房”,在當地叫“六間房”。六間房對稱布置,均為青磚灰瓦,六敖硬山前廊風格。官、戶、禮居東,兵、罪犯、工居西。官房主管本縣官職員的升、遷、調、補、降、任、貌、職,可相當於現在的“人、事、局”;戶部主管全縣的征糧納稅、救災放糧,相當於現在的“糧食局”;禮房管儒、教、慶、祭、拜等。,相當於現在的“教、育、局”;兵房管縣征集兵馬,訓練兵卒,相當於現在的“兵種、裝備、部門”;刑、房、主、分管全縣的人、刑、事、案、件,包括目前的“公、檢、法”三個單位,都可以;作坊管理全縣蠶桑水利,相當於現在的“建、設、局”。在古代,郡政府只有125人,管理郡內所有事務,機構非常精簡。
首席分為三類,即快類、強類和皂類。快班,即抓快,專管人、刑、案、案,相當於現在的刑、警、隊;莊班,當時設法收糧納稅,相當於現在的稅、役、局;肥皂班,他升官時站在旁邊的壹個官員,專門打板子。
當妳進入大堂,妳可以看到畫在中間屏幕上的風景日出圖(也叫大海的日出圖)。山正直、水清、陽光明媚,象征清正廉潔,類似於“明鏡高懸”的匾額,寓意告訴百姓,這個縣令辦案清廉公正;屏前離地壹尺的地方叫“臺”,臺上四根柱子圍成的空間叫“官亭”或“暖亭”。“暖亭”是知府發號施令的壹種方法。因為大堂四面通風,冬天在這裏工作肯定冷,所以放下壹個爐子取暖。暖閣裏有壹個公廳,壹個案和壹把椅子,公廳和案旁邊有壹個木頭。公案上的順序標誌有兩種顏色,壹種是黑色,壹種是紅色。黑色用於較輕的懲罰,如打板子,紅色壹般不用,只在審判、處理、死亡或懲罰時使用。但是,知縣並沒有審判、決定或懲罰的權力,只有關押、行為和懲罰的權力。在當時,只有皇帝有權審判、決定和懲罰。案件審結後,由知縣宣布判決和決定,同時將命令拋到法庭面前,由長官處罰。拋出的命令是無法收回的,也就意味著已經審判過的判決是永遠無法更改的。暖閣的天花板上畫著三十六只鶴。據說三十六鶴代表秦朝,六國分三十六郡。太陽象征著皇帝和權力,後來又引申為:皇帝和權力統壹,四海為壹。
二廳是知縣進行日常工作,單獨召見下屬,進行小範圍的調研、研究、辦事、工作、考試、管理、人、事、案、文書等工作的地方,所以大堂沒有嚴整的氣氛。畫面中間有壹幅松鶴拜年的畫面,比大堂的“山川日出圖”多了幾分生活氣息。法庭案上只有黑色的牌子,沒有紅色的牌子,說明在這裏是不可能判刑,不可能死亡,不可能被懲罰的。
屏風上方掛著壹塊牌匾“思補堂”,原名“推思堂”,意為為思補。知縣坐在教室裏,擡頭看見對面紗門上掛著“天、理、國、法、民、情”六個大字,提醒知縣判案時要權衡三者,做到合情合理。
2號館的東西兩側分別是“房建”和“趙方”。“房建”持有知縣的書信、名片、職務,屬禮室之下的機構,“趙方”屬刑,室之下有機、構,主要事務有調查、檢查、票、務、檔、案。
經過第二個大廳,我來到了內屋,地方法官每天住的地方。東、西廂房為客房,供上級或同學住宿。內殿又叫“勤政殿”,告訴知府在這裏做官要勤政謹慎。進入裏面,可以看到中間的客廳,是審理秘密案件和未公開案件的地方,所以老百姓稱之為“三大殿”。東尖之間是臥室,西尖之間是書房。明清兩代,朝代、朝廷、制度、程度都很嚴格。有兩個回報,回避,制度和程度。第壹,地域回歸,回避,本省,官員和辦事員不準在本省工作。他們必須在500英裏以外的地方做官,而且不允許帶家屬。他們不被允許去探望他。知縣每三年壹次,期滿後他們不得久留,只能每年在洛杉磯。其次,親戚忌在500裏之內做官。在這種情況下,後來者避免為官,下級官員避免為官,避免形成地方保護、保護、勢、權而危及皇帝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