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可積壹般指:可積函數;如果f(x)的定積分存在於[a,b]上,我們說f(x)在[a,b]上可積。即f(x)是[a,b]上的可積函數。
可積函數:
數學上,可積函數是壹個帶積分的函數。除非特別說明,壹般積分指勒貝格積分;否則,函數稱為“黎曼可積”(即黎曼積分存在),或“亨斯托克-庫茲韋爾可積”,等等。
函數可積的充分條件:
定理1:若f(x)在區間[a,b]內連續,則f(x)在[a,b]內可積。
定理2:若f(x)在區間[a,b]上有界,且只有有限個第壹類不連續點,則f(x)在[a,b]上可積。
定理3:設f(x)在區間[a,b]上單調有界,則f(x)可在[a,b]上積分。
函數可積的充要條件:
斷點是零度量值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