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地景區保護和文物修復中,要註意防止過度開發和“修舊如新”的傾向。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當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北京頒布了《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在法制建設上大大推進了長城保護。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也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社會公益和傳承已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共識,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為“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要把遺產保護區變成經濟開發區。
4.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文化遺產保護是壹項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動員和吸引更多的人參與,重視和發揮誌願者和民間組織在遺產保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和珍惜祖國文化遺產的意識。
擴展數據:
保護文化遺產的意義:
文化遺產承載著壹個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著壹個民族的精神特質。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增強文化認同和自信。從歷史的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記錄和傳承文明發展的歷史,以史為鑒;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為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提供了基本素材。
繼往開來,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實現民族復興提供有力支撐;從經濟角度來看,保護和利用好歷史文化遺產對擴大對外交流和發展文化旅遊具有促進作用。應該說,只有加強文物保護,促進文物的合理適度利用,才能讓文物保護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