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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分稅”

分稅制:舊中國海關征收的國內關稅。當時海關所在的口岸是母口岸,大陸正規海關和裏帕所在地是分口岸。因此,它被稱為“分稅”的各種稅收申請,而不是內地檢查站。1858年的《天津條約》和《貿易法規善後條約》規定,除2.5%的次稅外,貨物的過境和運銷免征壹切國內稅。因為只是關稅的壹半,也就是2.5%,所以也叫“分稅半稅”。它剝奪了清政府征收國內稅收的自主權。1931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