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註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地址等。
2、營業場所的情況和使用權證明;
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批發性質
辦公面積500多平米。
2.註冊資本200萬以上。
3.中間發行人證書。
4.名稱驗資通知書、驗資報告、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
零售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政編碼
按照法定的許可條件和標準,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職權範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如需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證書信息,可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
出版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令第343號《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壹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27號),
驗收、檢查和驗證的前提條件
(1)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2)是否有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請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辦理出版業務許可審批表;
2、申請書,註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資金來源、資金數額等。;
3.公司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信息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經營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經營場所經營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並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區新辦公室所需材料: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政編碼
操作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和認可
處理時間限制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除外)(處理時限因地而異)
有效期限
申請有效期5年,從2012 10 1。
最近的政策變化: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3]1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3]27號),
壹是原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連鎖經營單位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僅限於按照原許可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相關連鎖經營單位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
二、全國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以依法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格;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以依法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核發具有批發、零售資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檢查頻率
根據省新聞出版局通知進行年度檢查。
收費基礎
不收費(各地收費標準不同)
參考資料:
出版經營許可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