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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需要收集哪些信息才能留下犯罪記錄、不良記錄等?

收集信息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只有被判刑或宣告有罪的人才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壹般是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也稱罪犯犯罪記錄制度,壹般是指法律上對犯罪記錄的記載,犯罪記錄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法律分析

公民的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保管,存儲在內網,只有具有壹定級別權限的計算機才能查看。犯罪記錄壹般不寫入個人入學檔案和人事檔案。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會在檔案中間接反映。有前科的人可以說是沒有機會在體制內工作。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軍人不允許報名。即使有幸入圍考試,政審時也繞不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私營企業、銀行、證券公司,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此外,律師、法醫專家、外交官和村委會成員的工作也受到限制。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同,但發現以下情況者通常不予錄用。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並報考政法機關;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等。,並申請相關政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條* *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申報在入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