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來支付的。經國務院同意,從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義務教育學校率先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教師的親切關懷。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勵教師積極參與教書育人,吸引和激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意義重大。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將獎勵10%的中小學教師。另外還有優惠政策:所有教齡30年的老師都是100%。
擴展數據:
績效工資、職稱和崗位工資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後,原有的職稱工資將被取消。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取決於學歷)+年資工資(取決於教學經驗)+崗位工資(具體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教師(含職工)舉辦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講座津貼100元。
老師要按規定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認真答疑處理。每自習1次(早晚),給予10元津貼。
教師(含員工)參加教務處正式安排的監考,每次給予監考津貼10元。
參加非全日制課程的員工,每課時給予10元的非全日制津貼。
學校會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和實驗室的建設、教學研究的準備和指導、論文寫作、實習、設計、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立壹些單項獎項,對有突出表現和成績者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由校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社會要理解和關心教師,監督政府按國務院要求發放績效工資。教師也要經得起業績的考驗,對得起社會的厚愛和期待。
百度百科-教師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