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活動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費用和用會費補貼會員特殊困難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展覽、電影、舞蹈、遊園等集體活動。
2.員工活動費用。用於開展職工教育、娛樂、體育、宣傳活動等活動。
3.工會經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的支出。
4.業務支出。用於工會所屬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非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以及對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
5.其他費用。上述費用以外的工會組織活動費用。
6.上繳資金和支出。按照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經費。
7.工會行政經費。縣級以上工會經費中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費用。
8.專項資金的使用。縣級以上工會機關根據主管工會批準的專項預算,用專項經費從事專項工程、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9.補貼下級工會的經費。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的補貼。
二、如何籌集工會經費工會經費的籌集方式包括:
1.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3.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4.政府補貼等。
三、工會經費的特點工會經費有什麽特點?
1.強制性的。《工會法》規定了工會經費的行政劃撥,與其他法律壹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是違法的,必須強制執行。
2.免費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向工會撥交經費是自由的。撥付工會經費是國家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這是法律規定的,具有長期法律效力。
提醒:基層單位行政部門每月15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款。工會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繳款單位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