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憲章》提出的真實性原則在國際上對世界遺產的界定、評估、監督和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探討真實性的文化內涵和應用價值,對於遺產保護實踐和分析當前古城破壞性建設和古建築復制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1.有形文化遺產是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遺跡、歷史建築和人類文化遺址。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近現代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書籍、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建築風格、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本民族特殊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和審美習慣的生動體現。它以人類為基礎而存在,以聲音、圖像、技能為表現手段,以口口相傳為文化鏈條而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來說,人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