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標人沒有質疑,評標以招標人的解釋為準。如果存在影響評標結果的重大問題,招標人可以作廢標處理。
招標文件不壹致的處理原則:應按照“最大最高要求,寧大不小”的原則處理。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格條件無論寫在哪壹章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面有效,後面同等有效。如果文件中有矛盾或不壹致的條款,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詢問。招標文件前壹章提出了關於投標人資格的原則性條款,後壹章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具體要求不全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原則和規定提供全部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利益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與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上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建聯合體。如果聯合體在資格預審後增加、減少或更換成員,其投標將無效。
聯合體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在同壹招標項目中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三十八條
發生合並、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時。,投標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符合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要求,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的公正性,其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