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視劇和小說的影響,現代人往往誤以為古代實行壹夫多妻或壹夫壹妻制,納妾,以為可以隨意接受。事實並非如此。在古代,不僅有壹個妻子,而且只有壹個妾。想考就考壹個,符合條件才能考。
娶妻有嚴格的禮儀步驟:收彩禮、問姓名、納吉布、收征、邀約會、親迎。妻子和丈夫有同樣的權利談論家庭,以梅綺為例,並相互尊重。丈夫和妻子離婚並不容易。七律:無公婆,無子嗣,淫行,多嘴,嫉妒,偷盜,大病;三不去:不回,不再三年喪,不再賤婚。
值得壹提的是:沒有兒子就意味著只有女兒。然而,有女兒沒有兒子,丈夫可以納妾,不與妻子離婚。如果沒有生過兒子和女兒,丈夫想在妻子50歲後和妻子離婚,但古代平均年齡是30到40歲,很難活到50歲。而便宜結婚貴不貴,是相當人性化的,是我們現代非常需要的。
丈夫要納妾,前提是結婚20年或40年以上,妻子沒有生兒子。而且,小妾是不能扶正的。妻子死了,就要另娶妻子,而不是妾。
直到清末民國時期,嬪妃的處境才開始混亂。
所謂壹夫壹妻制的嬪妃,是周朝以後早期貴族的特權。庶人有許多妃子。蔡邕獨斷:“天子每取十二女,如十二月,三妻九妻。壹個諸侯帶九個女人,像九州島,壹妻八妾。卿大夫有壹妻二妾。君子有妻有妾。”如果是老百姓,小老婆也是不允許娶的。“庶人是壹夫壹妻制”,只能和壹個女人生活。
可見,即使在周朝,卿大夫以下也只有壹個妃子,連天子的貴妃都是妃子。這些嬪妃是特例,不是民間的婚姻制度。
壹夫壹妻制是在文帝時期提出的,但當時的壹夫壹妻制和現在的壹夫壹妻制是有區別的。漢初法律《二年律令》說:“大夫之子為釵,而大夫之子為上位者,釵之子為男秀才。不適合孩子,以下老婆,偏老婆。”。規定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恩旨是漢武帝頒布的壹項法令。大致內容是:規定除長子外,所有王子都有繼承權,以此來侵蝕地方諸侯的實力。(長子繼承制開始瓦解)
唐朝有明文規定。根據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法律書籍《唐律》,男人只能光明正大的娶妻,只有在這個妻子死後才能再娶壹個妻子。不能同時有兩個老婆,可以有小妾但不能舉行儀式。而如果妳已經是壹個男人的妾,即使是在壹個男人的妻子死後,妾也不能成為壹個男人的名正言順的妻子,妾還是妾。另外,古代男人是可以和妻子離婚的,但是對於男人的小妾,因為身份不被承認,根本不需要寫離婚證,只是把她們趕出家門。
嬪妃的數量也是需要的。除了皇帝,從漢朝開始,宰相除了妻子只能接受三個妃子,其余官員不是兩個就是壹個。可見納妾數量是壹種統治特權,不是壹般人可以隨便“享用”的。
妾是合法的,同時我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非常有限和卑微的。
首先,我不能參加家庭祭祀。
妾的親屬不能列入公婆,甚至我的子女(即妾)也必須認官妻為“初母”,而生母只能是“共母”。這樣,妾生的孩子是少爺小姐,妾是奴才;我的姨太太叫她的孩子少爺小姐,而她自己的孩子只叫她“阿姨”。
其次,小妾是可以交換的。
據記載,曹操的次子曹彰遇到壹匹好馬,想買下來,但主人說什麽都不賣。曹彰沒有辦法,就和馬的主人交換了壹個漂亮的妃子。這可能是壹個“快樂的故事”。曹彰得到了他想要的那匹漂亮的馬,馬的主人也得到了夢寐以求的美人。然而,他們從來沒有問過妃子的感受。
第三,我可以當籌碼。
據記載,五代時,吳的大臣許巖有壹位絕世的歌唱家,容貌美麗,歌聲優美。同事唐高有壹條犀牛帶,也是世界上的傑作。雙方都覬覦對方的好意。最後,他們都不忍心覬覦對方的財寶,於是相約賭壹把。雙方玩了壹個叫“葫蘆”的遊戲。最終,唐高獲勝,成功獲得美女。
其實對於很多嬪妃來說,她們的地位就相當於男人的玩物,只有在男人需要的時候才有用。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它們只是生育工具。
我這輩子都不會成功,就算被慣壞了也無濟於事。
因為,被收為妾之後,這輩子都沒有未來了。這是因為在老公眼裏,它就像是買來的商品。開心就愛妳,不開心就隨意侮辱,隨意殺妳,古代對此不會有很大的懲罰。
唐朝著名的明星嚴武在他父親的妃子八歲的時候用錘子砸碎了她的頭。理由是“誰有大臣厚妻薄?”我可以認為,嬪妃地位之低,已經在孩子們心中根深蒂固了。
隨著商人階級的出現,這種納妾制度也發生了變化。
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頂峰。它有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和極度膨脹的大男子主義。基於這兩個因素,“納妾”在宋代突然成為壹種商業市場經濟。買納妾就像買菜壹樣,攤出來賣。
要說宋代的商業革命真是名副其實,窮人養大女兒的唯壹目的就是等她長大了再賣。這壹點在宋代廖的《河雜記》中可見壹斑:“京都中下戶,不可再生,凡姑娘如珍寶,愛惜之。壹長大就依資歷教藝,為士大夫所用,接娛樂。”
這看起來像什麽?
這不就是妓院培養人才的方式嗎?
所以到了宋代,出現了壹個叫“以妓為妾”的詞。這些女生未來有兩個發展方向。
壹個是做妾,
壹個是做妓女。
不僅如此,當時還有“納妾”的市井活動,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翻翻《簡毅誌》第八卷的鄭大師和《雜識》的銀花,都有記載。
要說宋朝的制度莫名其妙,還有壹個方面,就是地方官員不能帶家眷上任,使得嬪妃的購買者群體擴大。
說完了市場經濟的因素,我們再來看看大男子主義。“三綱五常”“男尊女卑”這些話我們聽得多了。從司馬光的家庭模式可以看出,男權主義被這些文人提升到了“天”的高度。我們知道,在宋朝之前的唐朝,是壹個“醋妻”“悍妻”盛行的時代,從武媚娘這樣的弱女子也能當皇帝就可見壹斑。到了宋代,君子動口閉口真的很嚴重。南宋李導的《續資治鏡》記載了兩個官員因為管不住家裏的母老虎而被降職的案例。
那時候真的是大男子主義極度膨脹的時期,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的老婆都會乖乖的出去給老公買小妾。今天想拖就拖,逛街看短裙,回家就沒停過。
當然,小妾的法律地位還是有保障的。我們可以看到嬪妃是妻子之下,婢之上的三階層次的中層。有些人不知道什麽是婢,就是婢女。這與她們在家庭中的角色是有區別的。另壹方面,《宋代刑事司法》十二卷第195頁規定“嬪妃應為其取情人”。
壹個是情人,
壹個是婊子。
如果妳看上了家裏的廚娘,
我們做什麽呢
“宋刑系列”告訴妳——
首先,讓女仆變好,把她變成情人。具體方法參見《宋刑法典》卷十三第215頁。
雖然宋朝的法律對妃子有壹定的法律保護,比如繼承權。但是許多學者反駁道:
妾本身就是壹種財產,
妳可以隨意買賣,
妳也可以出租或贈送,
這樣的“物體”,
產權理論在哪裏?
為了證明這壹點,我去了《簡毅誌》的副刊,在第10卷第1641頁看到壹個故事:
朱遜買了壹個叫福娘的姑娘做妾,後來娶了她,就叫福娘滾蛋。但當時福娘已經懷孕,不想離開,被朱遜逼走。後來朱遜死了,前妻也沒懷上孩子。於是,朱家趕緊把福娘的兒子接回去繼承香火。朱家尖特別不高興,給孩子取名“朱天賜”。
看到這裏,妳以為這篇文章是寫給妾的嗎?
妳錯了,
接下來,
我來說壹下——虞姬的逆襲。
通常最自然的反擊就是把側室變成壹個羽翼豐滿的成員。主房去世或離婚後,男主偶爾會為小妾扶正。但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側室扶正就涉及到了繼承人的問題,所以歷代法律都規定不能這麽做。宋朝的法律是沿襲唐朝的,所以宋朝也會懲罰這種行為。但從史料來看,處罰的案例並不多,卻有不少“納妾為妻”的大團圓結局。我猜,也許這是唐高宗留下的壹個教訓。這個家夥不能通過廢除女王和取代武媚娘來樹立榜樣,給後人樹立壹個壞榜樣。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趕走官娘娘。第五卷第751頁誌記載了壹個小故事:
的妻子死了,嫁給了高。高懷孕的時候,的壹個妃子坐立不安。她強硬而狡猾,認為自己的地位如此之低。如果高生了個兒子,以後自己還有好日子過嗎?於是,她用“淫蕩”的理論蠱惑了丈夫劉舒,趕走了第壹任妻子,成了這個家的女主人。
這是多麽勵誌的故事啊!
但我們明白,壹個被壓迫了很久的女人,在丈夫的蔑視和第壹任妻子的嫉妒下,在法律和社會的倫理道德的欺淩下,只能靠自己,學壹點才藝,利用自己的美貌和年齡去占領丈夫的身體和精神世界。
《元史》記載“不孝有三種,無後為大。宜使四十歲之人無子女聽其嬪妃,以為其拜。朝廷遵從之。”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壹是40歲以上;第二,沒有孩子。可見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在開放的明朝,比宋元時期寬松很多。就算有資格納妾,也不能隨便嫁壹輩子。明朝皇帝雖然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男女關系控制嚴密,不允許庶人納妾,這是壹種“元仿制度”。嘉靖三十壹年有個例子。"至於庶人,必須年過四十,無兒無女,才可擇妾."敢私自納妾,必受皮肉之苦,鞭笞四十下:“四十歲以上無子女者,只聽納妾,違者罰四十。”
在明朝,普通人到40歲才能納妾,否則就是違法的。
《大明會典》:凡以妻為妾者,職員百人。妻子在場,娶了小妾為妻的,杖九十,改正。
○老婆嫁多了就九十了,離婚了。誰也不能娶小妾,除非他年過四十,沒有孩子。違反者,四十
明代的壹些納妾制度。
1.不收養女為妾是違法的。
《明英宗實錄》○人有養女為妾。法務部討論大理寺強奸案。王良扮演了壹個角色。請調查原始銷售和牽線搭橋。收養養女罪的法律規定如下。如果妳經過房子,訂立契約做妻子,妳就會明白,想結婚的人不會被懲罰,也不會離婚。
2.丫鬟要做妃子是要做文書的。
《明英宗實錄》○人有養女為妾。法務部討論大理寺強奸案。王良扮演了壹個角色。請調查原始銷售和牽線搭橋。收養養女罪的法律規定如下。如果妳經過房子,訂立契約做妻子,妳就會明白,想結婚的人不會被懲罰,也不會離婚。
3.妾若殉,可殺,比妻低壹級。
4.丈夫死後,妾可以再嫁。
《明英宗實錄》○丙申山西視察劉壹入獄。朱的第壹個改嫁對象為安陸人的虞姬頡利。張能死了,又結婚了。是彭貴妃的妻子,愛慕她的容貌,娶她為妻。他甚至根據建議和曹泰的不法表現,四處遊歷,忘了她的恥辱,把不光彩的妻子和馮仙的命配在壹起,抓進了監獄。
5.服喪期間,不允許納妾。
《明英宗實錄》○金逸瑋導演倪《母喪娶妾》。六科十三章法部解體,擬贖教職員歸崗,以止生之損,調邊防軍差操。
6.官員把壹個好兒子當妾,妾被妻虐。我父母可以起訴官方說女兒被強行收為妾,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男的重了就勒死,輕了就免官——好妾的命不該這麽慘。
《明英宗實錄》○○○○○二○○二○四○二○四○二○四○二○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四○五○四○四○五○四○五○四○五○四○五○四○五○五○四○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五○六○五○六○六○五○六○五○六○六○五○五○六○六○五○五○六○五○五○五○六○六○六○五○六○六○
7.壹個官員把自己的同事和下屬的妻女當小妾是有罪的。
《明英宗實錄》○壹、遼東寺少年顏擔任太仆寺主簿,田維扮演其角色與下屬結婚,並任用遼中千戶翟光女為妾,在莊田侵入壹處參觀飲酒放蕩,妨礙公務浪費。巡撫沒有報給禦史,他用了三年時間才考完,到吏部受都察院統治。
○福建省按察使謝莊,為大同衛院衛辯護,娶下屬子弟為妾,與妓女飲酒。
8、治家不嚴,妾與他人私奔,被人恥笑至極。
《明英宗實錄》○吏部右侍郎弘壹死於浙江淳安縣。永樂辛醜被授予刑部秀才的職位,工部尚書的職位被調任為侍郎羅汝靜。在西方,他能言秀才楊士奇奇才,被舉薦補宴,國子監中官改教預修玄宗錄。尋找合適的吏部侍郎進退,人才必受追捧,但相似點和
9.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如果妳接受了妳的爸爸、媽媽、叔叔,就切斷他們。若兄死而接嫂,兄死而接嫂,各有所絞。
10,“離婚”——指與妾斷絕關系。PS:現在離婚這個詞屬於夫妻。
○山西等。監軍禦史歸義等。劾服從武進伯和,但最後沒有娶到幸福的女人做妾,和幸福的女人離了婚。
11.娶小老婆的和尚道士,被逼世俗,被打死。
凡出家娶妻妾者,八十棍,世俗化。女方家同罪,離婚。寺廟的住持知道,犯了同樣的罪。不知道的人不坐
12,官員不能收妓女為妾,要如數歸還。
○各守備都督命蔣福展之妓為其罪詔,還其家之福。她沒有派巡捕去監視禦史和張儀的重犯,但還是給她做了封信。
13.管不了妻妾出軌別人的官員會被革職。
○山西省畫玩官常放縱妻妾與人通奸的不良習俗,用敗德傷民的例子是恰當的。
14,拿老婆的仆人當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叫二奶,這是違法的。
○彭張收其妻朱為妾,死時自稱是其二妻。第壹章乞求犧牲,這對於壹個上尉來說是最不尋常的事。在六科十三道的指控下,都察院的獄具被非法收為徒,朝廷被金亂家法所蒙騙。事實上,這壹直是錦衣衛所禁止的。
15,與別人的小妾通奸是犯罪,國法難容。
○丁思按四川監察禦史錢玄之命巡視,威州指揮馬雲勾引原巡撫助理羅綺的妃子。
16,官員如果把自己的姐妹賣給別人做小妾,可能會被砍頭。
○政府軍前衛指揮官楊紅,因屢敗參朝,屢遭救贖,將妹妹和監生賣為妾,遭盜賊逮捕斬首。
17,官員不能收有罪大臣的女兒為妾。
PS:有罪大臣的女兒跟妓女壹樣慘,連官妾都做不到。
《明宣宗實錄》○法部奏河南京師令,王鎮以買罪人之女為妾之罪,應命處刑贖之。
18,老婆虐死小妾,老婆要受罰——我不想殺她。
PS:看來我的生命安全還是有保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在都察院傅菁老婆打姨太太中發揮建議,關鍵姨太太上吊死了。她老婆的罪已經被封了,據說殺人是不能容忍的罪行。因為朝臣都說嫉妒是壞事,用嫉妒殺人是非常不好的。
19.明朝官員的妃子可以認真在宮廷裏玩。
PS:明朝對納妾是很嚴格的,但是納妾的生活應該不會那麽艱難。
○清平王厚有叔孫堅之命攻前衛指揮,永樂友人坐地戲弄,錦衣衛之獄授其前衛指揮,宣德友人舉足輕重,嬪妃乞學而攻之,友人帶頭上庭,故有其命。
○宦官武成,建的妃子,與車夫演成,死在北方。她曾經在香山埋過墳,現在要按魂葬程儀,還命禮部給祭。
20.如果君主想要壹個好妻子,他必須向皇帝報告。
○蕭公主在飾演七泉長子。第壹卷李的妻子婚後染上風病,怕她懷念祖先,照顧兒子。齊永,壹個地方官,壹個軍人,壹個大家閨秀,選擇從她那裏娶了壹個小妾。
PS:賢妻作妾和奴妻作妾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在明朝,宗室的嬪妃數量受到限制。在宗室中選擇妃子時,有必要了解壹個人的年齡以及是否有長子。選擇嬪妃的原因是想延續後嗣,得到允許後才能納妾。而且按照規定,樂師、妓女是不能當小妾的。不強調無兒無女,就不是好女人,也不會讓妳納妾。
21.我沒見過明朝姐姐當妾,妹妹當後宮的例子。
PS:為什麽我覺得這種東西很醜?為什麽我們在鬥房小品中如此常見?常見女人文章裏女人典型的出路就是給姐夫填房子。太惡心了。
三個字兩拍其中壹個是,壹個女人死了,鬼想撮合他妹妹嫁給他未婚夫。雖然沒有正史,但說明社會上層基本沒有這種東西,但應該有很多人。《小說有事》反映了社會中下層的狀況。而且小說裏還說“舍不得和姨媽分手是世界上常見的事。”
以明朝的市場價為參考,男人要想納妾,需要花100兩以上的銀子,和現在妻子給的彩禮錢差不多,不過只是平民價。但即便如此,要知道古人的生活費(家庭)在當時只需要幾兩銀子,所以明朝納妾是很貴的,壹般人是負擔不起的。
清朝的也不多。比如,小沈陽有權力有金錢,但他只有壹個正房和兩個側房,這證明官員不能隨便納妾。
而民間有錢有勢的男人,不能只看著皇帝有權有勢的人娶很多女人,最多只能娶壹個老婆,於是就有了後來的壹妻壹妾多妾(多姬)制度。其實影視劇裏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妾,也就是丫環,主人和老婆發生關系的時候,她不僅可以親自伺候,還可以在主人的招呼下壹起發生關系。
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侍女的地位低於妾。只有辦理了手續,有名分的丫鬟,才能稱為妾。房間裏的侍女在性別上和我的妃子差不多,但地位不如我的妃子,但比壹般的侍女高。
丫鬟:舊社會是丫鬟,名義上是陪女主到男方家,實際上是妾。新娘女孩和嫁妝女孩是兩回事。陪嫁的姑娘是女主帶的,但是能不能當丫鬟或者阿姨要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