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保護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和附件。規劃說明、基礎數據匯編收入附件。規劃結果應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保護規劃文本應當完整、準確地表達保護規劃的內容。語言簡潔規範。規劃說明包括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評價、日歷保護規劃評價、現狀分析、規劃意圖說明等。調查、研究和分析數據包括在基礎數據匯編中。根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要求,規劃文本是指對規劃相關內容的意圖、目標和規定性要求,書面表達應當規範、準確、肯定、意思明確。壹般包括以下內容:①城市歷史文化價值概述;(2)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原則和重點;③城市整體層面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完善、用地布局的選擇或調整、古城或畫廊空間形態的保護等。(四)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各類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界限,保護修繕的措施和要求;⑤重要歷史文化遺存修繕、利用和展示的規劃意見;⑥重點保護和修復區域的詳細規劃意向方案;⑦策劃和實施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