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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妊娠用藥禁忌癥的記載

用藥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配伍禁忌:在復方配伍中,應避免使用某些藥物。神農本草經把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稱為“互邪”和“對立”。據《舒本草》統計,《本經》有60種藥物,反之有18種。歷代對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是不壹致的。金元時期總結為“十八惡”“十九畏”,並編成歌曲。現在歌曲的內容列舉如下。

(1)十八矛盾:本草明言十八反,藻、戟、蠍皆反草,壹半攻吳,參與者皆反藜蘆。

(2)十九畏:硫磺為火之精,見之必競;水銀比砷好;狼毒最怕藏僧;巴豆最強,不適合矮牽牛;丁香莫遇玉瑾;牙硝難與北京三棱結合;川烏、草烏不適合犀牛;人參最怕五靈脂;關桂山會調空調,但是遇到石油脂就會欺負別人。

但“十九畏”的概念與《神農本草經》序中“七情”之壹的“相畏”有著不同的含義。

“十九畏”“十八反”的壹些藥物與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用古方為證,證明有些藥物仍可合用。如甘遂半夏湯,與甘草、甘遂同用;;十香還魂丸將丁香和姜黃壹起使用。大活螺吳丹和犀牛角壹起使用。由於“十九怕”和“十八矛盾”需要進壹步研究,目前應該采取謹慎的態度。壹般來說,對於這類藥物中的壹部分,如果沒有足夠的基礎和應用經驗,還是要避免盲目合作。

2.妊娠用藥禁忌癥:有些藥物有損傷胎兒、引起流產的副作用,應作為妊娠禁忌癥。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損害程度,壹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藥物多為毒性較強或藥性較強的藥物,如巴豆、牽牛花、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包括通絡祛瘀、行氣破滯、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幹姜、肉桂等。不得使用所有違禁藥物;慎用藥物可根據孕婦病情使用。但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該盡量避免,以防意外。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物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禁忌。古代文獻中,常有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甲魚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紅:及蜂蜜變洋蔥等記載。這說明某些食物不能和某些藥物壹起吃。此外,由於該病,在用藥期間應根據需要避免壹切不易消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寒、粘、腥等。高燒患者也要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