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單上印著學校的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竊取、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