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以前,有三國。從西晉到隋朝統壹,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壹直分屬不同的政權,黃河流域也壹直有兩個以上的政權,甚至同時有十幾個政權。
第二,復雜的民族關系。相鄰邊境民族由南向北、由東向西頻繁流動,導致民族成分復雜,民族融合加速(自然融合和強制融合,即戰爭),民族戰爭激烈,民族更替迅速。
第三,頻繁的人口遷移。這尤其表現在東晉十六國南北朝時期,人口遷移的規模、範圍、持續時間和影響都超過了以往任何壹個歷史時期。
第四,特殊的社會結構。民族矛盾和各種社會矛盾的劇烈運動所造成的動蕩、對抗和分裂,使得這壹時期的四個特征特別強烈和明顯:等級制度、宗法制度、民族和宗教。
第五,不斷變化的法律法規體系。魏晉南北朝時期,制度中的每壹項權宜之計,從中央官制到地方行政制度,往往處於過渡狀態,缺乏固化的制度,很多制度都是隨時、因地、因人、因族而變的。正因為這是壹個體制上的過渡時代,所以各種體制特別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