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官制:三公九卿,丞相太尉時宇稱三公,丞相主管行政,是文官之首;邱掌管軍事,是武官之首;審查員監督並協助首相管理政治事務。
3.用人制度:選拔候選人的制度。為了糾正考官的濫用,我們開始重視考試,考試成分與日俱增。強化薦審是漢代檢察制度發展的新趨勢。舉薦為主,考試為輔,是漢代科舉制度的基本特征。
4.征兵制度:23歲至56歲的男性服役兩年。守都壹年,封為正祖;另壹年鎮守邊郡,叫鎮守卒。兵分兩路,壹路為南軍,鎮守宮城,壹路為北軍。
5.土地所有權: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買賣。土地所有者需繳納國家耕地稅,耕地稅率為每畝產量的十五分之壹或三十分之壹。人口稅分為計算稅和口頭稅。算上稅是個稅,15歲到56歲的男女每年交120元。
百度百科-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