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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簡介。

民商法研究所簡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學院專門從事民商法教學和研究的機構。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學院擁有壹支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年齡結構合理、發展潛力足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教師中,教授1,副教授6,講師1。其中兩人擁有博士學位,五人擁有碩士學位。已開設課程約10門,包括民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親屬法、羅馬法、民商法比較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等。研究方向涵蓋民法、商法、知識產權三大領域。學會成員積極參與民商法教學改革和學術研究活動。在民法、物權法、債權法、侵權責任法、親屬法、繼承法等研究領域有系統深入的研究成果,為我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支撐。民商法研究所下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是專門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知識產權制度研究和知識產權實踐研究的科研機構。中心的專業研究團隊在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理論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處於領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後承擔了司法部、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等部門的13知識產權研究項目;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國軟科學》、《現代法學》、《法律評論》、《法學》、《法商研究》等期刊發表知識產權學術論文70余篇。主編湖南省高校教材《知識產權法》;公開發表的《WTO框架下的中國工業版權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研究》等個人學術專著。該中心的研究人員還積極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並在會上做主題發言,積極參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積極參與重大知識產權決策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任務是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為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管理和保護提供幫助和服務,培養高層次的知識產權研究人才和實用人才。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以研究中心為平臺,進壹步加強與政府、企業、學校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通過整合不同學科的優勢和資源,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學術研究活動,努力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趕上國內壹流水平,為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發揮重要作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研究所簡介1。本機構研究特色湖南師範大學環境法研究所不僅成立較早,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法學碩士專業招收環境法研究生(1994,學校特聘我國第壹代環境學者武漢大學陳漢光教授,專門從事環境法教學和科研,在法學理論碩士專業招收環境法研究生),並於2004年被授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學位。我們有壹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機構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除1人有碩士學位外,其余均為博士生。該機構致力於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的教學和科學研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在環境科學、環境倫理學、法學、自然資源科學等學科融合和交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壹門新學科。它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制度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中國環境法、國際環境法、外國環境法、比較環境法和自然資源法五個研究領域。本機構擁有多項對本專業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和省部級研究課題,為學院的學科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該機構與我校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及政府環保、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有著密切的合作,不僅擴大了學院在全省乃至全國的影響力,而且便於師生深入社會實踐解決改革開放中遇到的重大環保問題,為我國環保立法、執法、司法提供幫助和建議。隨著世界各國在國內和國際層面開展大量的環境保護活動,各國都選擇了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開展和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學習和研究,對於中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二、本機構學術團隊1。李愛年教授簡介,女,1962年2月出生,中國環境法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教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會常務理事,美國訪問學者。中國環境法學科帶頭人。出版專著3部,主編教材3部,在《現代法學》、《法學評論》、《中國軟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2000年獲“湖南省高校教學壹等獎”,2002年入選教育部“第二批精彩課”教學示範片。2006年,在教育部專家對湖南師範大學本科教學的評估中,其理論研究課程《環境汙染民事責任》受到評估專家的高度評價。承擔的主要項目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地重大招標項目:環境法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規劃項目“生態效益補償若幹法律問題研究”、湖南省教育廳重點項目“排汙權交易法律問題研究”等。代表作有:《環境法倫理評論》,單行本,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環境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論自然資源保護》,單行本,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的立法問題及建議》(單行本),中國軟科學2001第1期。《環境保護法不能直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單行本),《法律評論》2002年第3期。《論我國城市水汙染防治立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1),《現代法學》2002年第4期。《環境保護法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分析》(單行本),《國際與比較法》,2002年第3期。《論生態保護立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年第3期。2.韓光教授簡介韓光教授,1964出生,博士,湖南師範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7余篇,承擔國家科研項目1項,省部級項目1項。代表作有:《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美國農藥管理制度和方法,環境保護,1998,1。近30年來呼倫貝爾草原沙漠化演變特征及治理對策研究。《判別分析:應用於確定中國東北呼倫貝爾草原荒漠草原的荒漠草原的來源》。楊(編輯。),沙漠和高山環境。北京:中國海洋出版社,2002。47-58》。 3.文副教授簡介文,男,1963年4月出生,法學博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湖南師範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研究員、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陳暉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環境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在《中國人口資源環境》、《中國環境報》等雜誌和報紙上發表《可持續發展與中國環境資源法保護對象的變化》等論文20余篇,出版專著1部,主編書籍和教材5部,主持和參與省部級課題4項。代表著作有:《生態社會環境法保護對象研究》,單行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11版。論確保環境公平在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地位,索羅,《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5期。可持續發展與中國環境資源法保護對象的變化,《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年第2期。論環境公平、環境效率與可持續發展,(1),《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年第4期。4.王斌輝副教授簡介王斌輝,女,1974出生,法學博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2008年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在《法律月刊》(臺灣)、《仲裁與法律》、《時代法律》等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主持多項省部級研究課題。代表作有:《論環境法的邏輯演進》,索羅,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環境法的基本價值——以環境法的經濟刺激制度為視角》,索羅,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環境法權利的研究方法》,《現代法學》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機制及對中國的借鑒,《行政與法律》,2008年第12期。論可持續發展下環境法的公平與效率原則,載《中國人口資源環境》2007年第5期。用經濟手段加強環境立法,中國物價,第11期,2007。“中國可持續發展下的基本制度改革與創新”,《法律月刊》(臺灣),2004年第12期,《環境汙染糾紛的法外私力救濟及其解決辦法》,《河北法學》,2004年第12期,《完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之我見》,《時代法學》,2004年第2期,《環境汙染糾紛與仲裁》。仲裁與法律,第1號,2004年5月。楊興副教授簡介,男,1972出生,法學博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代表作有:《氣候變化國際法秩序價值初探》,《河北法學》(中文核心,CSSCI源刊),2004年第5期。《論俄羅斯不批準《京都議定書》的原因和法律後果》,《時代法律》2004年第5期。《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國際法的發展:歷史回顧、重新審視與評論》,呂忠梅主編,《環境資源法》(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論國際環境法的早期與協調》,《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論京都議定書對國際政治經濟的潛在影響》,《時代法律》2005年第3期。《京都議定書若幹問題研究》,李、主編《國際法與比較法叢書》(第14期),方正出版社,2005年。《關於制定武漢市湖泊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建議》,載於達蒙主編的《國際環境法與比較環境法評論》(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論淡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國際法發展,《法律論壇》,第1期,2005年。副教授簡介李慧玲·李慧玲,女,出生於1965,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代表作有:專著《環境稅費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中國環境稅制的重構,載《法律與商業研究》2003年第2期。《論環境所得稅》,載《現代法律》2007年第6期。《消除環境責任研究》,發表於《法學雜誌》2007年第3期。《消除環境危害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研究》,載《湖南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三。該機構的研究方向涉及兩個領域:中國環境法、國際環境法和外國環境法。李愛年教授、王斌輝副教授和李慧玲副教授從事中國環境法領域的研究。韓光教授、文副教授、楊興副教授從事國際環境法和外國環境法的研究。1,中國環境法中國環境法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中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概念、原則、制度、基本措施和法律責任。首先,本研究可以為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提供立法建議。有助於立法機關更全面地認識環境法中的基本問題,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和實證分析。其次,可以為各級行政機關提供參考研究成果。第三,這個研究方向可以為企業遵守環境法律和從事實踐提供支持。2.國際環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國際環境法和外國環境法的概念、原則和體系。該研究方向的研究者將比較法與國內環境法研究相結合,為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保護實踐提供立法指導。四。本機構主要科研和學術成果近五年來,本學科成員共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其中在國際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50余篇,在CSSCI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高級職稱平均每人發表論文2.8篇。出版學術專著8部,教材9部。2003年為國家環保局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任起草組副組長、作者)。2001年,為水利部和地質礦產部起草並修訂了兩項關於保護自然資源的法案。2006年下半年,為省人大環資委組織討論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提供了大量參考意見。此外,還經常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省人大環境保護立法提供參考意見。研究成果中對國內外環境法各項制度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分析、經驗和教訓,有利於行政機關更好地把握環境法的實施情況。標誌性成果有:環境法的倫理審視,李愛年(獨著),《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李愛年、韓光執筆,《環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李愛年主編,《環境與自然資源法案例教程》,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王斌輝任主任。《論環境法的邏輯演進》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年出版,王斌輝獨著,《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韓光著,《生態社會中的環境法保護對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文獨著,《環境資源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楊興主編,中信出版社2004年出版。積極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積極參加國內外各種環境法學術交流活動。我們與莫斯科大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該校法學院的布林丘克教授曾在我院授課。我們與武漢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有著密切的學術交流活動,上述高校的環境法教授多次來我院講學。四。本機構研究生培養年度項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年招生人數5889 159 113授予學位數量(包括同等學力)58

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豐碩,近五年共發表論文150篇。王斌輝,2002級碩士研究生,2004年獲湖南省優秀碩士論文。胡春東,2003級碩士研究生,2005年獲湖南省優秀碩士論文。我院研究生就業形勢良好。就業流向公檢法、銀行、大型國企等實務部門,也有在高校從事教學的人。考研率14.8%。經濟法研究所壹、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該所經濟法是20世紀興起並發展起來的壹個新的法律部門。它是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調整各種社會關系,規範和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國家投資管理法等諸多研究領域。經濟法基礎理論主要分析經濟法的歷史淵源,探討經濟法的發展現狀和未來取向,以及如何構建我國經濟法的科學體系。學術帶頭人陳運良。國家投資管理法主要研究國有資產管理法、國家投資法和國有企業法,通過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和學術理論,推動我國國家投資管理法的完善和規範。學術帶頭人楊東輝、陳運良。宏觀調控法主要研究宏觀調控法的基本理論,介紹我國宏觀調控法的立法概況、目標和任務;系統闡述宏觀調控法的各個組成部分;深入比較中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的相關立法,找出對我國宏觀調控立法和實踐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內容。學術帶頭人何連紅、陳運良。二、本院師資隊伍和學科建設2002年成立,2007年設立經濟法碩士專業學位點,開始招收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師資隊伍建設上,擁有壹支年齡結構合理、職稱協調、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科研水平突出的高素質、高水平的教研團隊。在職機構人員1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8人,講師2人。除了2個本科生,其余都是研究生。研究所有6名碩士生導師,28名研究生,分兩個年級。教師為碩士開設的專業基礎課主要有:經濟法基礎理論、西方經濟學、競爭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金融法、財稅法等。同時,不同方向也開設了壹定數量的選修課。此外,該所教師還選修了法學本科、成人教育、法學碩士等不同層次的經濟法課程,發表了壹批在本專業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和論文,承擔了大量省部級研究課題,為該所學科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該機構與我校商學院、政府經濟管理行政部門、司法部門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不僅擴大了學院在全省乃至全國的影響,而且便於師生深入社會實踐解決改革開放中遇到的重大經濟法問題,為我國經濟建設立法、執法、司法提供幫助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