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華人或曾經擁有中國國籍的華人;
2.有正當理由:工作原因,有來自中國的近親屬(近親屬僅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有壹定的經濟能力和住房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