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2.指導方針和目標;
3.創新驅動發展;
4.發展現代工業;
5.構建新的發展模式;
6.深化改革;
7.鄉村振興;
8.新型城鎮化;
9.提高文化軟實力;
10,推動綠色發展;
11,合作* * *勝;
12,提升生活品質;
13,整體發展;
14,富國強軍;
15,人民團結。
詳情如下:
1,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2.“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3.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
4.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體系優化升級;
5.形成強大的國內市場,構建發展新格局;
6.全面深化改革,建設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7.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8.優化土地空間布局,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新型城鎮化;
9.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10,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1.高水平對外開放,開放合作共贏新局面;
12,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社會建設水平;
13,統籌發展與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14,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壹;
15,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壹致,為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而奮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