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在詩歌體裁上的最大創新還在於律詩。這是中國古典詩歌中最富有民族特色的詩體。所謂律詩即要求按壹定的格律程式來寫詩。唐人吸取了六朝永明體詩四聲八病說和駢文駢賦崇尚駢偶對仗的合理內核,將其進壹步規則化,產生了新體的律詩。這些規律主要包括:音調要合乎平仄聲的規律。即在壹句之中,要以兩字為節平仄聲相間,尤其要使偶數字平仄相間;在壹聯兩句之內,要平仄相對,如五言的出句為“平平平仄仄”的話(七言只需在前邊加上與五言壹二兩字相異的仄仄即可),那麽對句即需作“仄仄仄平平”(七言則作平平仄仄仄平平);而在兩聯之間,即下壹聯的出句與上壹聯的對句之間要平仄相粘,如五言的上壹聯對句為仄仄仄平平的話,那麽下壹聯的出句則要作仄仄平平仄,其余以此類推,反復終篇。字詞句法要合乎對仗要求。律詩多以八句四聯為篇,四聯又可分別稱首聯、頷聯、頸聯、尾聯,其中第二、三兩聯應是嚴格的對仗句式,壹四兩聯則可對可不對。與此相關,由六朝四句小詩發展而來的五七言絕句體也逐漸律化,稱為律絕,而其聲律及對仗的規律可符合律詩中的前兩聯、後兩聯、中兩聯,或首尾兩聯中的任何壹種。由於律詩和律絕有鮮明和諧的節奏及抑揚有序的聲調,所以讀起來愈發朗朗上口,充滿音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