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最明顯的特點可以說有兩點:其壹是單形體,其二是單音節。因為是單形體,所以宜於講對偶;因為是單音節,所以宜於講聲律。關於對偶的運用,我們自張衡、王粲、陸機諸人的詩賦裏,已可窺見其日趨工整之勢;至於聲律之說,則雖早有註意及之者,如司馬相如《答盛覽問作賦》之所謂“壹經壹緯,壹宮壹商”,陸機《文賦》之謂“暨音聲之叠代,若五色之相宜”,然此仍不過指自然之音調而已。迄於宋齊之間,由於佛學梵音轉讀之影響,聲韻之分辨乃更趨精密,至周颙作《四聲切韻》、沈約作《四聲譜》,四聲之名因以確立 ,而中國之美文遂亦因對偶聲律之日益講求 ,而得到壹大發展此即為四六文之形成與律詞之興起。
所謂律詞壹方面須講求四聲的諧調,壹方面須講求對偶的工整,其相對之二聯必須音節相等、頓挫相同,而且須平仄相反,辭性相稱,這種格律體式實在是中國文字的特色所能表現的美的極致。而兩晉南北朝就正是這種律體由醞釀漸臻成熟的壹個時期,我們從謝靈運、顏延之、謝眺、沈約,以迄何遜、陰鏗、徐陵、瘐信諸人的詩中,可以清清楚楚看到這種演變的痕跡。
至於唐朝,則是我國詩歌的集大成時代,它壹方面繼承了魏晉以來的古詩樂府,使之更得到擴展而有以革新,壹方面則完成了南北朝以來壹些新興的格式使之更臻於精美而得以確立。
古詩的擴建和革新,雖可自修辭、謀篇、用韻各方面窺見其變化,然而在詩的體式上說來,則仍是承漢魏之舊故具論。至其所完成之新格式,則有五、七言律詩,五、七言排律,及五、七言絕句數種,此數種新格式與前之古體詩相對統名為近體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