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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詩的體裁有何特點?

從體裁所產生的時代來分,即是古體和今體(律體)兩類,但古體之中,又應該區分出樂府壹類。這樣即是律體、古體、樂府體三大類。但元稹又根據是否有寄興諷詠之意旨,在每類中又區分出古諷、樂諷、律諷三類。

從唐人這個體裁系統中,我們可以看到包含兩個重要關系:壹是古與今的關系,壹是詩與樂的關系。應該說,這是唐詩體裁系統中的兩大矛盾,即古體與今體(即唐人近體)的矛盾,詩與音樂的矛盾。 這是唐人的詩歌創作中客觀地存在著的兩大矛盾,如唐人存在著重古體與重近體的矛盾,如沈宋以大歷十才等重視近體,《篋中集》、韓孟詩派則有復古傾向。這有時還存於詩人創作的內部,如白居易的創作中就存在這個矛盾。詩與音樂的矛盾,不像古近體之矛盾那樣明顯,但它在唐詩發展中是始終存在的。首先,唐詩中古樂府體、歌行體,其體裁或來自對漢魏以來樂府歌詞的模擬(如古樂府),或是以帶有音樂性的歌行為體(即歌行體),即元稹上文所說的“流在樂府”或“詞實樂流”。在這部分詩歌的寫作中,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詩體與歌體、詩的功能與歌的功能的矛盾。其次,唐詩的壹部分,同時又是入樂的歌詞。這就造成唐詩體裁中歌體與詩體的矛盾。但是,存在於唐詩體裁系統中的兩大矛盾,實際也正是它的兩大優勢。由矛盾而產生壹種張力與活力,使唐詩在新舊體之間、歌與詩之間保持著壹種矛盾中的平衡,形成了詩歌藝術有效發展的張力。

關於唐詩與音樂的關系,學術上已經研究得很多。任二北的《唐聲詩》[2],對唐詩入樂情況作了很詳細的考證。此書分上下兩編,上編考證聲詩即唐入樂歌詩的情況,作者通過與樂府、詞之區分,論定聲詩之範圍。下編考證150余種唐聲詩格調。新近出版的王昆吾的《隋唐五代燕樂雜言歌辭研究》[3]則是考證唐曲子詞系統之外的唐雜言詩的入歌情況。近來,葛曉音、戶倉英美合作發表的壹系列有關日本所存唐樂歌舞譜的研究,也有助於進壹步了解唐代詩歌的音樂背景。當然,關於唐詩入樂、入歌、入舞的問題,可研究的問題還是很多的。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筆者感到,歷來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詩樂關系事實方面的考證上,未能將唐詩與音樂關系之研究由事實考證延伸到詩歌藝術本身的研究上,即通過唐詩與音樂之關系,來重新認識唐詩的藝術成因。純詩與歌辭,是兩種不同的語言藝術。純詩是純文學性質的,詩歌脫離音樂之後,作為壹種純粹的語言藝術來發展。遵循的是語言藝術的發展規律。而歌辭則遵循著音樂藝術的規律來發展。兩者各有其藝術上的優勢。唐詩體裁中,有些體裁偏向於歌詞,如絕句;有的則偏向純詩,如古風;但在唐代,很難說哪種體裁與音樂絕無關系,同樣也沒有哪壹種體裁是完全入樂的。綜觀唐詩入樂的情況,可以說,各體裁壹方面保持純粹的詩歌體裁的獨立性,即唐詩體裁系統不同漢樂府,也不同於唐五代北宋的曲子詞,仍依附著音樂。唐詩各種體裁從本質上看,都已脫離音樂而獨立。但它與宋元明清古近體詩完全與音樂絕緣又不壹樣,所有唐詩,都同時保留著作為歌詞的預備資格,都有可能與音樂重新獲得配合的機會。

就唐詩體裁與音樂的關系來看,音樂並沒有規範著詩,詩卻仍有與音樂配合的條件。這方面造成唐詩在藝術上的優勢是巨大的。可以說,唐詩在作為語言藝術的詩與作為音樂的歌之間取得了壹種平衡。中古和唐代的五七言詩,源於漢魏樂府,在漢魏時期,樂府是作為歌的體制而存在的,其語言藝術相對音樂功能來說,是次要性的。從魏晉之間,歌與詩分流,其後的文人詩創作,從中古迄唐,都是以純粹的詩歌藝術為主流。唐詩不僅在體裁上是對中古詩的繼承與發展,其在語言藝術上,也是對中古詩歌語言藝術,包括詩歌語匯、意象、詩意、章法、句式等多種因素的繼承。所以唐詩是壹種高度發達的詩歌語言,達到純粹詩歌藝術的精致巧妙的境地。但同時,唐詩仍有部分的歌詞的功能。歌體的特點是,平易自然,抒情性強。比之於後世的古近體詩,唐詩的語言藝術是比較自然的,不失抒發之自由。單純從語言藝術的使用與技巧來說,唐詩並沒有將語言功能發展到極致的境地。如宋詩對詩歌語言在體物、寓理、幽默機趣各方面的發展,是唐詩所未備的。但唐詩總體上保持著壹種抒情性和音樂性。沒有讓詩成為純粹的語言藝術。可以說,在詩的語言功能與歌的語言功能之間,在藝術的追琢精妙與自然抒發之間,保持著壹種平衡。在壹種發展到相當高階段的語言藝術的純詩中,甚至連抒情也要落到第二性,宋詩、清詩就常給人這樣的感覺。壹句好詩,讓我們感覺起美感作用的並不是其中的情感成分,而是藝術的成分。而唐詩是意象、語言之美與音樂、情感之美平衡地發生審美作用的。

唐詩的另壹體裁優勢是新舊兩類體裁的並用。 這個問題比前面這個問題復雜得多。唐詩的新舊兩類體裁之間,是壹種既對立、矛盾而又相互影響的關系。從矛盾的方面來看,新舊兩體是互相排斥的。詩體今古之矛盾,並非始於唐代,在南朝後期,這個問題就已出現。齊梁以降,詩體逐代而新。齊梁人看漢魏晉人的詩,就已覺其體制屬古。鐘嶸《詩品序》在批評其當代風氣時說:“次有輕薄之徒,笑曹劉為古拙,謂鮑照羲皇上人,謝月兆今古獨步。”又《南史·何遜傳》載範雲評何遜語雲:“頃觀文人,質則過儒,麗則傷俗,其能含清濁,中今古,見之何生矣。”更可見,在齊梁之際,今古體制,已確然可分。當然,當時人的今古,是指體制與風格兩方面講的。但兩者實是聯系在壹起的,即體制上的新變,直接引起了風格上的新變。而從永明體產生後,今古之分,直接落實在體裁的層面上了,直接開啟了唐詩古近體分流的先河。

古近體之爭主要在於對聲律如何評價上。首先對聲律提出異議的是鐘嶸。他在《詩品序》中即對永明詩人的聲律理論表示出不以為然的態度:“昔曹劉殆文章之聖,陸謝為體貳之才,銳精研思,千百年中,而不聞宮商之辨,四聲之論。或謂前達偶然不見,豈其然乎!嘗試言之,古曰詩頌,皆被金竹。故非調五音,無以諧會。若‘置酒高堂上’,‘明月照高樓’,為韻之首。故三祖之詞,文或不工,而韻入歌唱,此重音韻之義也,與世之言宮商異矣。今既不被管弦,亦何取於聲律耶?齊有王元長者,嘗謂余曰:‘宮商與二儀俱生,自古詞人不知之。惟顏憲子乃雲律呂音調,而其實大謬。唯見範曄、謝莊,頗識之耳。嘗欲進《知音論》未就。’王元長創其首,謝月兆、沈約揚其波。三賢或貴公子,幼有文辨。於是士流景慕,務為精密,襞積細微,專相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