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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美學》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美學》

黑格爾著。原為作者於十九世紀二十至三十年代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和柏林大學的授課講稿,黑格爾死後,由其學生格斯達·霍托根據聽講筆記整理編輯,在1835—1838年首次出版,故又被稱為《美學講演錄》。

該著是黑格爾後期成熟的美學思想的匯集和總結,它集西方傳統美學思想和德國古典美學之大成,把德國古典美學發展到最高峰。它也是西方最早具備完整體系的美學專著之壹,它甚至也“起了劃時代的作用”。對此,恩格斯曾予以高度評價。

《美學》是黑格爾整個哲學體系中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它本身又具有相對獨立的完整體系,它的產生標誌著美學真正成為了壹門歷史科學。全書***分三卷,第壹卷主要論述了美的概念和藝術美的基本原理;第二卷分講象征藝術、古典藝術和浪漫藝術的特征及其歷史發展過程;第三卷詳細論述與上述三類藝術相應的各門類藝術的特征和歷史發展,其中對詩(文學)作以著重分析,使之成了全書最重要最精彩的部分之壹。

黑格爾的美學是建立在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上的,這就決定了其根本性質是唯心主義的。但由於黑格爾能夠有意識地、全面地將辯證法作為唯壹方法而運用到美學理論中,闡明了美和藝術的壹系列根本問題,揭示了藝術創作、鑒賞、發展的某些規律性。在對美的本質、自然美和藝術美等問題的分析上,充分體現出其整體思想和辯證性,其中包含很多唯物主義因素和實踐觀點,具有明顯的現實主義美學傾向。這使他得以超越前人而獲得巨大的歷史功績。另壹方面,《美學》中存在著由於其辯證法的“合理內核”與唯心主義思想體系的基本矛盾所造成的必然缺陷。

黑格爾視美學為“藝術哲學”,認為藝術是美學的主要對象。在《美學》中,他以“美這個理念”為邏輯起點,論證了理念如何通過許多中介環節而步步化為感性的藝術形象來顯示自己、認識自己,最終實現為理念與形象完滿統壹的藝術美這壹全過程,從而構築了完整的美學理論體系。在美的概念這壹美學的中心問題上,黑格爾在對康德等人的知性美學觀和方法論的揚棄中,根據自己的哲學觀點於《美學》第壹卷中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這壹定義成了貫穿其整個美學的核心思想。所謂理念,就是絕對精神,就是概念與概念所代表的實在的統壹,他又稱之為“普遍力量”或“神”,實則指內容、目的和意蘊;而“感性顯現”則指具體可感的外在表現形式。美正是這兩者的統壹,即理性與感性、內容與形式、實質與現象、理想與現實、普遍性與特殊性、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壹。他認為壹切事物只有作為理念的存在時,才是真實的,所以美就其本身而言與真是等同的, “美與真是壹回事”。同時他又從是否需要感性形式上指出美與真畢竟不同。他根據是否能夠完滿地顯現理念來區分美的品級,認為理念在自然中顯現得不完滿,所以想把自然美排除於美學領域。基於他對美的定義,黑格爾主張只有在藝術領域中才存在真正的美,藝術美(或理想)才是美學唯壹的、絕對的對象。因而第壹卷是以論藝術美為核心,著重論述了藝術美及其定性以及藝術家等問題。在黑格爾看來,藝術美就是能以感性形式顯現理念的藝術形象。因為藝術形象是經過“清洗”並“灌註了生氣”的、心靈化的東西,所以它最能充分地顯現理念或理想。即能在有限事物的感性形象中顯示理念的無限性與自由性,它完滿地體現著理性與感性、內容與形式、壹般與個別的統壹。在抽象的藝術美如何轉化為藝術形象的問題上,黑格爾提出了壹系列實現這種轉化的具體範疇: “壹般世界情況” (時代的社會文化背景)、 “情境” (人物所處的具體環境)、 “情致”、 “沖突”、 “動作”和“人物性格”等。他視時代社會歷史背景為藝術形象的基礎和顯現方式,體現出他那“巨大的歷史感”。尤其是關於“性格是理想藝術表現的真正中心”,要求人物性格應具豐富性、鮮明性和壹貫性,並且提出“壹般世界情況”、 “情境”、 “情致”和“性格”四者由對立、沖突而達於統壹,才構成藝術典型的對立統壹本質。這些都是《美學》中最有價值的觀點,同時這也標誌著西方藝術理論中傳統的“情節中心”說向“性格中心”說轉變的完成。第壹卷中理論上不同於前人的獨到之處,還有黑格爾把美學中的邏輯方面與歷史方面統壹起來,從人與自然、主體與客體、知性認識與意誌實踐的關系上去探尋美的本質。他把美的本質與“自然人化”和人的社會化的歷史發展聯系起來,主張美本身是“無限的、自由的”,“自由是理念的本性,也是理念追求的最高目標”,藝術美也是追求自由、達到自由的產物。據此他說“審美帶有令人解放的性質”。從而突破了康德、席勒、謝林等人形而上學的“美是自由”說。與之相聯的是,黑格爾從實質上的人本主義出發,認為人總是在他自己所創造的對象性世界中“創造自己”,進而把藝術與現實人的對象化實踐聯系起來,表現出他對人的審美活動實質的深刻理解,看到了藝術美的內容是人的本質力量,強調了藝術美的目的性、創造性和自由性特征。這在理論上是富有開創性的。

《美學》第二卷主要是縱論藝術發展的歷史類型。黑格爾以“理念與形象能互相融合而為統壹體的程度”為依據,把人類藝術劃分為三種歷史類型——象征藝術、古典藝術和浪漫藝術。這是他吸收了德國古典美學的傳統觀點,改造了謝林的藝術三分法而提出來的。他認為象征藝術是物質表現形式超過了精神內容,沒能充分顯現美的理念,所以它只是早期的低級藝術。古典藝術是物質表現形式與精神內容完滿統壹的理想藝術。而浪漫藝術則是精神內容超過了物質表現形式,喪失了古典藝術的靜穆和悅,它發展的結果是導致自身的毀滅,甚至使藝術本身也解體,最終讓位給哲學。他運用了與這壹分類法相應的基本美學範疇:崇高、美和醜。主張象征藝術是崇高的藝術,古典藝術是美的藝術,而浪漫藝術則是醜的藝術。他還把悲劇、喜劇等範疇與藝術類型的歷史發展聯系起來,賦予它們以歷史性、邏輯性和轉化性。黑格爾的這種類型劃分是不科學的。他那種對藝術前途的悲觀論調,表明他看到了造成藝術沒落的社會歷史原因,但卻將之歸結為理念發展的內在邏輯造成的,顯出了他的妥協性、軟弱性。

《美學》第三卷主要是根據感性材料顯現理念的不同功能,來對藝術門類作了具體劃分,區別了品級的高低,並想探索各門藝術發展的邏輯過程。黑格爾在論證了建築、繪畫、音樂和詩(包括戲劇)等各門藝術的特征的基礎上,得出了最高的是詩,最低的是建築這壹結論。由於他片面地追求體系的構築,造成了很多謬誤和矛盾之處。

盡管黑格爾的《美學》具有卓越的理論建樹,並拓寬了美學理論的天地,但由於作者顛倒了物質與精神、理性與感性、特殊與普遍的基本關系,因而造成了理論上的明顯缺陷:生硬、牽強地追求客觀唯心主義美學體系三段式的完整,導致了邏輯上、形式上的反科學性;主觀臆斷的偏頗;過分註重理性,沖淡了對感性、個別及審美心理等特征的深入探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