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代表去世不影響企業的債權和債務。原屬於企業的欠款和貸款仍然有原企業承擔。不論身份是股東還是法定代表人,對於債務的承擔首先要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如果是公司的債務,法定代表人去世不影響債務,應由公司負責承擔。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債務,其去世後應從其遺產之進行清償,如果是夫妻***同債務,則其妻子也有清償的責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盡管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方式進行規定,但是這種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股東只能是在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則為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之間作出選擇,而且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壹個確定的自然人擔任,公司章程不得規定由董事會或者經理班子集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