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以精練為宗旨,對於對仗句來說,精練尤其重要,從而形成了壹些避忌。避忌就是在作詩中不允許出現的情形。對仗的避忌主要有兩個方面:
壹是避同字,二是避合掌。
詩歌是用最短小的句子表達最豐富的內容,這就要求詩中盡量不要出現
相同的字,相同的字容易造成詞語的冗余和詩意的平淡。如王維
《既蒙宥罪旋復拜官伏感聖恩竊書鄙意兼奉簡新除使君等諸公》:
忽蒙漢詔還冠冕,始覺殷王解網羅。
日比皇明猶自暗,天齊聖壽未雲多。
花迎喜氣皆知笑,鳥識歡心亦解歌。
聞道百城新佩印,還來雙闕***鳴珂。
詩中出現了兩個“還”字和兩個“解”字,這在詩詞格律中是壹種不好的現象。出現同字在對仗中是大忌,除詩人為了某種特殊的修辭需要而特意為之,否則是不允許的。常建這首《聽琴秋夜贈寇尊師》中出現的同字,顯然是他特意為之的:
常建
琴當秋夜聽,況是洞中人。
壹指指應法,壹聲聲爽神。
寒蟲臨砌默,清吹裊燈頻。
何必鐘期耳,高聞自可親。
在對仗中還應當盡量避免同義詞相對。如“河”對“川”,“紅”對“赤”,“兵”對“卒”,否則便是病對。如“外地見花終寂寞,異鄉聞樂更淒涼”(韋莊《思歸》),其中,“外地”與“異鄉”是同義詞,“寂寞”與“淒涼”是近義詞。此對實乃句義重復,為對仗壹大忌諱,即“合掌”。
合掌是指對仗的兩句詩表達同壹個意思。壹首詩中,如果出句與對句所用的詞基本同義或完全同義,那麽上下句的意思就會重復,這就好像兩只手掌合在壹起,所以稱這樣的對仗為“合掌”。這種現象在唐代近體詩中會偶爾見到,宋代以後對合掌的限制更嚴,基本上不再出現。如“水流心不競,雲在意俱遲”(杜甫《江亭》),其中“心不競”與“意俱遲”是壹個意思,就是犯了“合掌”之病。又如“唐昌玉蕊會,崇敬牡丹期”(白居易《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其“玉蕊會”“牡丹期”也是合掌,因為“玉蕊”是“牡丹”的別稱,“會”與“期”的意思也相同。
此外,上下兩聯對仗結構完全相同,即上壹聯與下壹聯對仗方式完全壹致,也是應當避免的,這種情況容易使全詩顯得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