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說明了詩歌欣賞的心理特征與詩歌藝術的社會作用.
(1)興:抒發情誌.(2)觀:觀察(社會與自然).(3)群:結交朋友.(4)怨:諷諫怨刺(不平之事).(5)邇(ěr):近.
“興”:孔安國註:“興,引譬連類.”朱熹註:“感發意誌.”就是說詩是用比興的方法抒發感情,使讀者感情激動,從而影響讀者的意誌;
“觀”:鄭玄註:“觀風俗之盛衰.”朱熹註:“考見得失”,就是說詩歌是反映社會現實生活的,因此通過詩歌可以幫助讀者認識風俗的盛衰的政治的得失;
“群”:孔安國註:“群居相切磋.”朱熹註:“和而不流.”就是說詩可以幫助人溝通感情,互相切磋砥礪,提高修養;
“怨”:孔安國註:“怨刺上政.”變是說詩可以批評指責執政者為政之失,抒發對苛政的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