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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文學-散文有什麽區別?!

參考壹下以下內容:

wenxue 文學

藝術的基本樣式之壹,亦稱語言藝術。它以語言文字為媒介和手段塑造藝術形象,反映現實生活,表現人們的精神世界,通過審美的方式發揮其多方面的社會作用。

文學概念的演變

“文學”壹詞在中國古籍中早已有之,但其含義與現代美學中專指語言藝術的概念不同。在先秦時代,“文學”兼有“文章”、“博學”兩重意義,即將現代所說的文學、哲學、歷史等都囊括在“文學”之中。至兩漢,人們開始把“文”與“學”、“文章”與“文學”區別開來,稱有文采的、富於藝術性的作品為“文”或“文章”,而把學術著作叫做“學”或“文學”——這與現代所說“文學”壹詞的含義差別很大。到了魏晉南北朝,壹方面許多人仍然沿用漢代的說法,把現代所說的文學稱為“文章”,把現代所說的學術稱為“文學”;另壹方面也有許多人開始在同壹種意義上來使用“文學”和“文章”,即把這兩個詞都用來表示現代所說的文學,而將學術著作另外稱為“經學”、“史學”、“玄學”等等。但到了唐、宋時期,由於強調“文以明道”或“文以載道”,以至出現了重道輕文的傾向,於是又不大重視“文”與“學”的區別,重新把“文章”與“博學”合為壹談,“文學”壹詞又成了壹切學術的總稱。壹直到清代,“文學”壹詞通常都是在這種意義上被使用的。如清末民初的學者章炳麟在《文學總略》壹文中就說:“文學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文學作為專指語言藝術的美學術語,在中國是20世紀初、特別是“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後才被確定下來,並被廣泛使用的。自此,“文學”這個概念才比較嚴格地排除了非藝術的含義,而成為藝術的壹種樣式的名稱。

在西方,“文學”〔拉丁文為lit(t)eratura〕這個詞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文學是指用語言文字記錄下來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的思維的壹切作品;狹義的文學即指語言藝術。作為專指語言藝術的“文學”這個術語,只是在近代、特別是18世紀之後才取代了以前的“詩”、“詩的藝術”的術語而被廣泛使用的。

人們對文學性質特征的認識過程 文學作為壹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精神現象,當它應社會的必然要求而產生(見文學的起源)以後,它就按照壹定的客觀規律,經歷著自身的發展過程(見文學的發展)。而且,不同時代、不同社會、不同階級(在階級社會中)、不同民族的文學,通常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例如,漢賦這種文學形式在中國漢代產生、繁榮以及後來隨社會發展而衰落,史詩這種文學形式在古希臘時代產生、興盛以及後來隨社會發展而消亡,都有它們的歷史的和社會的必然性,並帶有各自的民族特點。封建時代、資本主義時代的文學同社會主義時代的文學之間,既有某種歷史繼承關系,又有時代的、階級性質的區別,也都可以找出其內在根據。

隨著文學的產生和發展,人們對文學的性質和特征也有了逐步深入的認識和把握。在人類社會的童年時代,人們對文學現象(或者說在當時只是混沌壹體的諸意識現象中的文學因素)的認識自然是幼稚和粗疏的,往往把文學(以及其他藝術現象)視為神的賜予。後來,隨著社會的進步,文學自身的發展,以及人類認識水平的提高,人們逐漸認識到文學乃是人類活動的產物,是壹種社會精神現象。在中國先秦時代,雖然人們還把文學同學術混在壹起;但對當時文學的主要形式詩歌的性質,已經有了壹定的認識。在《尚書·虞書·舜典》中就有所謂“詩言誌”的說法(見言誌與緣情)。稍後,孔子論述了詩歌“興、觀、群、怨”的社會作用。荀子註意到了詩歌及音樂“入人”、“化人”的審美力量。漢代的《詩大序》和《禮記·樂記》強調了詩樂吟詠情性的抒情性質,並論及了詩樂與時代、現實的關系(見《詩序》)。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曹丕、陸機、劉勰、鐘嶸等更在他們的文學理論著作中,進壹步深入地把握了文學的性質和特征。他們強調了文學的地位和作用;論述了詩歌的“指事造形,窮情寫物”的審美性質;區分了不同的文學體裁的特點;指出了“神思”、“感興”對文學創作的特殊意義;註意到作家的個性、氣質和學識深淺雅正對文學創作及作品風格的重要影響;同時還提出了壹系列新的概念,諸如“文氣”、“風韻”、“風力”、“風骨”、“形似”、“滋味”等,來說明文學的許多特殊品格(見《典論·論文》、《文賦》、《文心雕龍》、《詩品》)。此後,從隋唐到明清的壹千多年間,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已經取得的對文學性質和特征認識的基礎上,對文學的許多品格把握得更加精細入微。唐代皎然、劉禹錫以及自日本入唐的遍照金剛等人提出了詩“境”的概念,初步論述了詩歌主觀的情、意與客觀的景、象相結合所產生的藝術境界的特點(見意境),白居易強調文學須“為時”、“為事”而作,韓愈倡導文以明道;宋代嚴羽認為詩有“別材”、“別趣”,標舉“妙悟”、“興趣”(見《滄浪詩話》興趣說);明代李贄鼓吹文學須表現“童心”;公安派提倡詩歌要“獨抒性靈”(見性靈說);清代葉燮認為詩歌是主觀的“才、膽、識、力”與客觀的“理、事、情”相結合的產物,等等。他們都對抒情文學的特殊性質提出了各自的理解。而對戲曲、小說等敘事文學的特點,明清的許多文人學者也開始有了較深的認識,如李漁在《閑情偶寄》中論述了戲曲的壹系列特殊規律,金人瑞、毛宗崗等人在《水滸傳》、《三國誌演義》等小說評點中,闡發了人物性格的創造法則等等。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中國許多學者開始吸收西方壹些美學思想同中國古典美學相結合,來觀察和解釋文學現象。如梁啟超強調小說與改良主義政治運動的密切關系,闡述了小說的“熏”、“浸”、“刺”、“提”的藝術感染力量;王國維接受了康德、特別是叔本華的美學思想,宣揚文學的本質乃是“解脫”人生的“痛苦”,並總結了中國歷代關於詩的“意境”或“境界”的論述,對這個概念作了全面界說。“五四”以後,對文學的認識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在西方,從古希臘開始,經過漫長的中世紀,以至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興,到18、19世紀資產階級的許多相當完整和精密的美學體系的形成,對文學的性質和特征也有壹個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不過,它們表現出自己的民族特點,與中國美學大相異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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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不同體裁和種類

在整個藝術領域中,文學是具有自身特點的壹種樣式。而就文學本身而言,它又具有各種不同的體裁和種類。

中國古代有所謂“文”、“筆”之分或“詩”、“筆”之分,即分為韻文和散文兩類。

中國現代美學通常把文學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四種體裁。

在西方美學中,也有人把文學分為詩歌和散文兩種基本類型。

還有人從內在性質上——即以文學所反映的對象和內容、所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等為標準,把文學現象分為敘事的、抒情的、戲劇的三大類。

文學的不同體裁和種類之間,雖有大體上的區別,但無絕對界限。而且不管什麽體裁、什麽種類的文學作品,都有著***同性和統壹性。它們都以反映在作品中的現實生活以及融化於其中的作家的認識、評價和思想感情為內容,以內容的組織結構、存在方式及其語言表現為形式。而優秀的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總是辯證地完美地統壹在壹起,成為壹個有機整體的(見文學作品)。

(杜書瀛)

xiaoshuo 小說

文學體裁之壹。以散體文的形式表現敘事性的內容,通過壹定的故事情節對人物的關系、命運、性格、行為、思想、情感、心理狀態以及人物活動的環境進行具體的藝術描寫,是小說的基本特征。

小說起源於古代的神話傳說。魯迅說:“至於現在壹班研究文學史者,卻多認小說起源於神話。因為原始民族,穴居野外,見天地萬物,變化不常——如風、雨、地震等——有非人力所可捉摸抵抗,很為驚怪,以為必有個主宰萬物者在,因之擬名為神;並想象神的生活、動作,如中國有盤古氏開天辟地之說,這便成功了‘神話’。從神話演進,故事漸進近於人性,出現的大抵是‘半神’,如說古來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於天授的就是。例如簡狄吞燕卵而生商,堯時‘十日並出’,堯使羿射之的話,都是和凡人不同的。這些口傳,今人謂之‘傳說’。由此再演進,則正事歸為史;逸史即變為小說了。”(《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魯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先秦兩漢的史傳散文,在敘述故事、描寫人物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給予中國古代小說的發展以深遠的影響。中國古代小說濫觴於魏晉南北朝的“誌怪”和“誌人”小說,但這些小說篇幅都較短小,故事情節也較簡單,大抵是壹些片段。到了唐代的傳奇小說,才逐漸形成了比較曲折復雜而又完整的故事情節,宋元時期,出現了話本小說,明代又出現了文人創作的擬話本。經過這樣的發展,中國古代小說在明清時期達到了高峰。“五四”以後的現代白話小說,吸收了中國古代小說的長處,又廣泛地借鑒了外國小說特別是19世紀西歐和俄國小說的創作經驗,使小說藝術發展到壹個新的階段。小說已成為中國文學中最重要也最繁榮的體裁。

小說的構成要素

故事情節是小說的第壹要素。情節是人物性格的歷史,是展現人物性格、行為、思想、感情和各種心理狀態的重要手段。任何故事情節總發生在壹定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中,因而它也是展現人物環境的必要條件。小說的情節具有可敘述性,但壹般是通過描寫人物思想性格和情感欲望的沖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人物關系、人物命運的變化來展開的。反映豐富的生活內容、描寫眾多人物的小說,往往交織著多條線索,有主要的中心情節,還有若幹次要的副情節。

人物性格的刻畫,是小說的另壹要素。小說在故事情節的開展中,應當通過對人物外貌、人物行為和心理狀態的直接描寫,再現活生生的鮮明個性。小說也有只寫壹個人物的,但通常總描寫壹個以上的人物,除了主要人物即小說的主人公外,還描寫眾多的次要人物。

對人物的生活環境,特別是社會環境的具體描寫,也是小說不可缺少的要素。小說的環境描寫包括歷史背景、時代氣氛、人物關系、人情風俗以及自然景物等方面。

小說必具備以上要素,但並非具備以上要素的壹切文學作品都是小說。散體文或以散體文為主的形式使小說區別於詩歌;描寫內容不受舞臺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它區別於戲劇文學;而藝術的虛構則又使它區別於紀實散文和傳記文學。但小說作為壹種獨立的文學體裁,又是從神話、史詩、戲劇、紀實散文和傳記文學中攝取營養而發展起來的。

在現代文學的發展中,有些現代主義流派認為小說可以不要情節,不必刻畫人物的個性和塑造人物的典型形象,也不壹定要進行環境的具體描寫,他們強調“表現自我”,主張孤立地描寫人的某種情緒、某種潛意識心理。

小說的分類

小說按其篇幅長短分為長篇、短篇和中篇。長篇小說指篇幅長、描寫錯綜復雜的事件和眾多的人物,反映比較廣闊的社會歷史畫面的作品。

小說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區分其種類。例如以題材而論,歐洲中世紀有騎士小說,16世紀西班牙有流浪漢小說,18世紀英國有感傷小說、法國有哲理小說,等等。中國古代,也曾從題材上對小說作過劃分,如宋代話本有胭粉、公案、靈怪等類,明清有英雄傳奇,清代有才子佳人小說、譴責小說,近代、現代則有社會問題小說、心理小說、歷史小說、諷刺小說、神話小說、驚險小說、偵探小說、反特小說、推理小說等。

小說在其歷史發展中,不但反映的生活內容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不斷發展變化,而且表現形式和表現技巧也在不斷豐富和變化。以人稱來說,多數小說采用第三人稱的故事體,特別是長篇小說,作者對所寫的故事,只作客觀的敘述。但也有第壹人稱的小說,作者以“我”的身份向讀者講故事,或者采用書信體、日記體、自傳體等。此外,也還有人采用第二人稱的敘述方法。從語言來說,在中國則有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之分。

“五四”以來的現代小說,融古今中外小說的表現形式手法於壹體,形成了現代中國小說新的體貌。現代小說繼承了古代小說在人物描寫上“粗線條的勾勒和工筆的細描相結合”以及結構上“可分可合、疏密相間、似散實聯”的特點(茅盾《漫談文學的民族形式》,《茅盾評論文集》(上),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又吸收了外國特別是西歐和俄國小說心理刻畫和意識流的手法,以及在情節結構上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適當運用插敘和倒敘的方法,等等。隨著電影、電視的興起,還出現了電影小說與電視小說。現代小說擁有的表現手段幾乎是無限的,凡是生活中存在的現象而語言又能加以表現的,小說都有能力加以描寫。除了描寫人物的肖像、語言和行為外,還可以描寫人的感受、幻想以至夢境,這就有可能把存在於廣闊的時間與空間的歷史畫面與人物內心深處的精神世界,色彩鮮明、維妙維肖地在壹定篇幅裏刻畫出來,使讀者如臨其境,如見其人。同時,小說還可以利用作者的旁白、議論和抒情,使自己的藝術表現獲得哲理的和詩的光輝,由此增強作品的思想容量與藝術魅力。因此,現代小說是文學中表現力最強的壹種體裁。

(王淑秧)

sanwen 散文

文學體裁之壹。其概念古今有所不同。古代指與韻文、駢文相區別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在內。中國文學散文是從應用文字和學術論著(最早是經、史、子)發展起來的,而且它與應用文字和學術論著始終不曾脫離關系。

中國散文有悠久的歷史。

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是中國最古的文字,也是書寫文學的萌芽。周代出現了大批歷史散文和諸子散文名著,其中有不少著作,或其中的某些篇章,具有濃厚的文學色彩。秦漢散文在先秦散文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特別至東漢以後,除子、史專著外,開始出現了各體單篇散文,如書、記、碑、銘、論、序等,原來只是子、史著作表達工具的散文,至此取得了某些獨立地位。魏晉南北朝,是古代散文的發展變化時期。詩、賦和駢文的繁盛,壹方面造成散體文的中衰,另壹方面也為提高散文的修辭技巧和文采準備了條件。唐宋古文運動,反對駢文,提倡“古文”,實際是壹次關於文體、文風和文學語言的全面改革運動。在它的推動下,自唐宋迄於明清,逐漸出現了文學散文,產生了不少優秀的山水記、寓言、傳記、雜文等文學作品。清代姚鼐的《古文辭類纂》,是中國古代散文體分類的集大成之作,它將文章分為13類: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傳狀、碑誌、雜記、箴銘、頌贊、辭賦、哀祭,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中國古代散文文體的狀況。

現代散文則指與詩歌、小說、戲劇文學並列的壹種文學樣式,包括敘事性散文、抒情性散文和議論性散文。近年來,由於敘事性散文中的報告文學和議論性散文中的雜文越來越發展成為獨具特色的文學樣式,因而人們也越來越趨向於把它們從散文的範圍中劃分出去。這樣,就又形成了狹義的散文概念,即專指以抒情為主或抒情與敘事並重的“散文小品”。

現代散文區別於小說、戲劇文學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它要求寫真人真事,或在真人真事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加工。散文中的人物、事件,必須是生活中真實存在的,至少也應有相當根據;但它所允許的藝術加工程度要比報告文學大些,它強調人物事件的主要方面符合客觀真實,不像報告文學那樣,要求所寫的人物言行乃至時間、地點、事件都必須準確無誤。散文中的“我”,常常是作者自己,與小說中的“我”有很大的不同。由於散文能真切、迅速地反映現實生活的真實事件和問題,直接表達作者的認識和情感,因而優秀的散文作品比起小說、戲劇等文學樣式來,具有“輕騎兵”的作用。

散文不同於小說、戲劇的又壹顯著特點,是反映現實生活,註重表現作者的生活感受,不要求完整的人物情節,具有選材、構思的靈活性和較強的抒情性。如魯迅的散文,就往往抓住生活中的壹人、壹事、壹景、壹物或壹些有內在聯系的生活片斷,來表達壹定的認識和感情,而不求像小說、戲劇那樣具有豐滿的人物、完備的情節。作者寫這個人或這件事,不是為表現而表現,而是要寫這個人、這件事給自己的印象、感受和影響,用以感染或啟迪讀者。散文的這壹特點和詩歌很相近,但又不像詩歌那樣高度凝煉,表現形式也比較自由、隨意。

此外,由於散文能將敘事、抒情和議論的功能熔於壹爐,並且自由靈活,可以有所側重,所以,它的表現形式也比小說、戲劇文學更為多種多樣,舉凡雜感、短評、小品、隨筆、速寫、通訊、遊記、書信、日記、回憶錄等等,都可以納入散文範圍之內。同時,散文能夠做到“觀古今於須臾,撫四海於壹瞬”,便於多方面地反映現實,只要具有健康的內容,豐富的生活情趣,能給人以啟示和美的享受,都可以成為優秀散文篇章。所以魯迅說:“散文的體裁,其實是大可以隨便的,有破綻也不妨。”(《怎麽辦》)這裏所說的“大可以隨便”,是指散文體裁風格靈活多樣、不拘壹格,既可以敘事,可以描寫,也可以議論,可以抒情。根據內容和主題的需要,它可以像小說那樣,通過對典型性的生活片斷和細節,作形象描寫、心理刻畫、環境渲染、氣氛烘托;也可以像詩歌那樣,運用比喻、象征、擬人等藝術手法,創造壹定的藝術意境。但是,散文體裁與表現方法的靈活多樣,不應理解為可以不加思索地信筆寫去,恰恰相反,唯其篇幅短小,更要求藝術的精粹,唯其自然樸實,更須註意詩情和文采。散文貴“散”又忌散,是辯證的統壹。無論是講究巧妙構思的散文,還是結構上渾然天成、不需多少熔裁工夫的散文,都應力求通過“形散神不散”的表現技巧,達到壹定意境的創造,把深刻的思想、美好的情懷,通過生動的畫面表現出來,而且要內情與外物相融合,詩意與境界相交織,以喚起讀者豐富的聯想。同時,為了創造清新優美的意境,在語言方面,散文要求言簡意深,短小精悍,精練優美,樸素自然,既要充滿濃郁的時代生活氣息,又要具有作家鮮明的風格特點。

(王振民 褚斌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