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植樹節,因時代的演變,先後作了三次改定。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意識到森林的重要意義和倡導植樹造林的人。辛亥革命後,民國4年(1915年),在孫中山的倡議下,由農商部總長周自齊呈準大總統,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指定地點,選擇樹種,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如期參加,舉行植樹節典禮並從事植樹。經當年7月21日批準後,通令全國如期遵照辦理。
民國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後,4月7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嗣後舊歷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民國18年(1929年)2月9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布《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16條。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農礦部長易培基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於民國19年(1930年)2月呈準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壹周間為“造林運動宣傳周”,於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北方地區以3月初旬,寒氣未消,還不適於栽樹之故,特規定植樹式仍於3月12日舉行外,造林宣傳運動周延至清明節行之。並由該部公布《各省各特別市各縣造林運動宣傳周辦大綱》7條,以便全國照辦。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1979年2月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林業總局局長羅玉川提請審議《森林法(試行草案)》和對“決定以每年3月12日為我國植樹節”進行說明後,大會予以通過。1981年12月13日,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從此,全民義務植樹運動作為壹項法律開始在全國實施。次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差異較大,各地適合植樹的時間也不相同。因此,許多省市還規定了自己的植樹日、植樹周、植樹月
3月12日是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視林業建設。他任臨時大總統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設立了農林部,下設山林司,主管全國林業行政事務。1914年11月頒布了我國近代史上第壹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規定將每年“清明”定為植樹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