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觀結果,體現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性、服務性和法治性。同時也是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評價,反映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起著重要作用。
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和靈魂,完善的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沒有信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無法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秩序取決於所有社會成員對普遍行為準則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如果政府不信守承諾,就會破壞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可見,加強政府信用建設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關鍵。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本質上是人民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評價,也是對政府合法性的檢驗。信用政府可以增強人們的社會信任感和歸屬感,政府失信會導致人們對政府失去信任,進而導致社會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前提。政府誠信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政府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示範者、倡導者和組織者,可以把法治和德治統壹起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政府公信力的評價標準
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人民群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評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政府的誠信。信用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務人員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對於政府來說,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政府能否正確行使權力,遵守規則,做到“言出必行”,決定了政府公信力的狀況。
第二,政府的服務水平。政府的宗旨是執政為民,為公眾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服務和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夠充分履行公共責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就會高,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強。特別是在危機中,政府能否負責任地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提供社會安全和秩序的公共產品,保障公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的突出體現。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為不應違法,政府不應濫用權力,這是對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應堅持加強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壹,依法行政,依據憲法和法律為人民服務,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四,政府的民主化程度。科學民主的決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體現。政府能否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決策能否公開、公正、透明,不僅反映了政府的決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了政府公信力的高低。政府的民主化程度主要體現在決策程序的規範化、決策制度的完善化和現代化、基層積極性的調動等方面。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總的來說,我國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不斷完善,政府公信力不斷提高。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政府失信現象,影響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主要原因,
壹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由於沒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職能,壹些地方政府仍然管著壹些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和產品的需求在上升,對政府的期望在上升,但政府職能沒有及時轉變,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信用的主觀評價不高。壹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過多發揮市場競爭主體的作用,忽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第二,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廣,涉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明顯增加,對各級政府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壹些政府官員不善於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復雜局面和危機管理的能力較差,使簡單問題復雜化,失去了群眾的信任。由於壹些政府部門決策缺乏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腐敗,政府缺乏親和力和號召力。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由於未能妥善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多頭執法、執法擾民、執法監督不力等問題,壹些地方政府缺乏權威。由於行政問責制不明確,壹些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的違法行政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使得公務員的責任意識淡化。上述情況不僅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也削弱了政府的執政基礎。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
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設誠信政府,是我們面臨的壹項緊迫任務。當前,要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壹項重要內容,作為政府管理創新的壹項緊迫任務,認真研究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壹是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情為民、權為民、利為民是建設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礎。政府的壹切工作都要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領導幹部要腳踏實地,信守承諾,講究信用,靠自己的務實作風,在群眾面前樹立良好的廉潔形象。要在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中樹立誠信和責任的觀念,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使其恪盡職守。同時,要改進績效評估方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堅決反對浪費人民群眾錢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第二,政府要充分履行職能,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和公共服務需求。在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同時,註重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增加社會公共事務領域的財政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統籌為重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公共衛生體系。我們應該加強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發展速度、改革力度和群眾承受能力有機統壹起來,認真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和突出矛盾。要制定社會政策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積極擴大就業,努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理順分配關系,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特別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把社會矛盾和糾紛解決在基層,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就業、上學、就醫、出行難和辦事難等問題。
第三,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政府是否講誠信,是看政府能否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的重要標準。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全面實施依法行政綱要,繼續加強行政立法,努力完善行政責任制,強化政府法律責任機制。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壹步清理和取消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審批事項,繼續推進審批方式改革,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要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力度,加快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切實解決層級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多頭執法等問題。要加強行政監督,及時處理和糾正行政不作為、濫用職權、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行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統壹,加強信用法規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形成誠信道德的良好風尚。
第四,推進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規範決策程序,完善決策制度,優化決策環境,強化決策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必須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措施的要求,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和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項進行決策。要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渠道,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全面推進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制定重要經濟社會決策事項公示辦法。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強化行政決策責任制,對違反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給國家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同時,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障公民知情權,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政府與公眾互動回應機制,提高政府回應能力和社會應對能力。
第五,加強政風建設。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強化公務員行政監督。要實行公共服務承諾制,建立政府信用評價機制,持續開展政府信用輿情調查,將信用記錄作為公務員考核、任免的依據。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要改進會風、文風,大力發揚調查研究的作風,花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大力推進勤政廉政建設,加強反腐敗工作,旗幟鮮明地反對、懲治和預防腐敗,加大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和作風建設力度,努力建設壹支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作風優良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