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秦中飛寫了壹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短信,這首後來給秦中飛帶來牢獄之災,並且傳遍全國的詞,應該說不上什麽藝術性,它只是壹個喜好文墨的年輕公務員受另壹條短信內容刺激,在十多分鐘內的即興發揮。
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沖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雲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在後來的審訊中,秦中飛壹直不承認它有公安機關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進了前任縣委書記馬平(調任另壹縣作書記後,因涉嫌受賄“數額巨大”,在秦中飛被傳喚的頭壹天,重慶市人大許可逮捕)、現任縣委書記藍慶華和縣長周偉的姓名,語含譏刺。後面的內容,則涉及到本縣廣受註目的政府管理、公***事務和公***事件。
在以後的幾天裏,秦中飛把這條短信用手機和QQ向多位朋友發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飛辦公室的電腦,沒收了他的手機。他被帶進公安局,當晚銬在二樓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對秦中飛進行了兩次審訊,同時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電腦,令他交出QQ號。9月1日晚,公安局決定以涉嫌“誹謗罪”對他實行刑事拘留,轉移至彭水縣看守所。在接下來的十多天裏,警方按照短信裏的句子逐條提問。
從9月2日開始,數十位收到過秦中飛這條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傳喚到公安機關詢問,以追查短信背後的動機。
9月11日,正式執行逮捕。
9月28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總***關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慶市),在個人博客上記載了這樁公案。消息迅速傳開,引起全國輿論嘩然。
10月24日,縣公安局對秦中飛宣布無罪開釋,並表示道歉。縣檢察院主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僅僅隔了壹天,賠償兌現。這可能創造了中國司法賠償速度之最。
但就在幾個星期以前,縣裏是把這起“誹謗案”當成大事來抓的,為此開過幾次會議。有關領導公開發表意見,認為秦中飛“不是寫著玩的”。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這起“誹謗案”的理由,卻是它“肯定會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
然而,這個壹開始進展得壹帆風順,表面上看不到任何爭議的“誹謗案”,卻連“被誹謗人”的自訴都沒有(法律規定誹謗罪屬於“不告不理”類案件)——如果有的話,應該是該短信提到的前縣委書記和現任書記與縣長,但他們並沒有起訴,而公安機關卻迅速提交了起訴意見,檢察院也迅速批準了逮捕。
同壹個案子,事實簡單明確,審訊過程中,並沒有發生新的案情,為什麽前抓而後放?錯案是如何發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轉變的?案件在體制裏是如何運行的?為什麽開始時縣裏的黨政領導認識壹致,公安檢察如臨大敵,雷厲風行,又在突然間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並積極提出國家賠償?既然是壹個錯案,又將如何追究錯案責任?
所有這些疑問,對官方來說,仿佛並不存在。即便在“由錯誤走向正確”的正面意義上,官員也不願意接受媒體采訪,對民眾也沒有任何說明。縣裏的幾個主要網站,如彭水農業信息網,彭水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網,也沒有壹字相關信息——壹切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
至於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記者在跟壹位不願意接受采訪的幹部接觸中,對方說,“市裏幹預了”(指重慶市,重慶實行市直管縣的建制)。
而作為《沁園春·彭水》所挑戰的壹方,縣主要領導們,早已實現了學歷化、年輕化和異地化(指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實行的,本縣籍貫不在本縣做主要領導的回避慣例),例如,書記藍慶華是重慶大學博士,縣長周偉也是大學學歷,他們都是外縣人,已經做過多年縣主要領導,而今四十上下。